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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網絡侵權激增近五成 網絡轉發、分享需謹慎

2014/4/21

微博、微信上轉發圖片和文章,上傳電影、歌曲到網站上與他人分享,網站提供電視劇、電影下載網絡鏈接或提供下載,倘若未經授權,這些可能構成侵權。近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該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中,著作權網絡侵權糾紛2013年的增幅達48%,呈現明顯上升趨勢。

    據天河區法院副院長蔣偉介紹,近三年該院共審結有關著作權網絡侵權糾紛1175件,佔知識產權案件總數量的四分之一。

    糾紛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網絡平臺直接使用他人作品;二是網絡平臺雖不是直接侵權人,但為用戶提供存儲空間或鏈接傳播他人作品而被起訴;三是個人或企業以營利或經營為目的,在網絡上使用他人作品。

    據天河區法院統計,糾紛原告多為影視制作發行公司,也有知名圖片企業或授權的大型播放網站、版權管理公司,如樂視網、激動網、迅雷等。此外還有央視、湖南衛視、TVB等電視廣播企業因其劇集或綜藝節目被“盜播”而提起訴訟。

    而被告近一半是網吧,網易、鳳凰網、酷狗等網絡運營商作為被告的約佔30%,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提供網絡服務的企業約佔10%。蔣偉告訴記者,隨著近來微博營銷的盛行,個別企業在微博上宣傳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時“借用”他人圖片引起糾紛,導致微博運營商也跟著“躺槍”。

    天河區法院民三庭副庭長童宙軻認為,雖然網絡追求資源共享,但不應當侵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如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長期得不到保護,也會極大地打擊創作者的積極性,影響文化產業發展。

    童宙軻提醒,一般公眾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不應以盈利或經營為目的,通過網絡傳播他人的作品、表演或錄音錄像制品,如上傳至微博、朋友圈、QQ空間或者在論壇分享等。一般分享傳播的,應盡可能注明作品的作者、來源,不要隨意改動他人的作品。

    而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完善網站的版權審核制度,對網絡用戶上傳的作品、表演或錄音錄像制品,在其未提供相關權利授權證明的情況下,應避免進行選擇、編輯、整理、推薦等,接到權利人通知後,應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新華網廣州4月21日專電(記者毛一竹、史霄萌)來源:新華網廣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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