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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專利

申請說明:

台灣目前並非PCT會員國,必須透過中國專利局向WIPO提出PCT申請,且申請人國籍顯示為中國;PCT進入各國時的說明書翻譯必須與國際公開本一致, PCT申請案進入各國國家階段後,與該國一般發明申請案的審查程序相同;有些會員國不能從PCT申請案直接進入該國,必須經由先進入區域智財組織後才可進入該國(例如法國、荷蘭等需先由PCT進入歐洲專利(EPC),且核准後才可進入以上國家)。

申請流程:

  1. 官方送件:
    透過會員國(中國)專利局向WIPO提交PCT申請案。
  2. 主動修正:
    約6-9月發出國際檢索報告,申請人確認是否主動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3. 國際初審:
    申請人於19個月前可要求國際初審(非必要,可選擇不進行),若選擇要求國際初審,官方將發給申請人國際初審報告,國際初審階段申請人可對說明書進行修改。
  4. 進入國家:
    國際申請日或最早優先權日起30個月前,PCT國際申請案必須進入指定會員國的國家階段。

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發明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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