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採先公告主義,向EUTM提出申請形式審查後即進入公告,公告期間若無歐盟會員國之前案權利人提出異議者,則可辦理領證,發證後權利及於全部會員國;若異議期間,被異議成立則為全案撤銷。
目前歐盟會員國共27國:
德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丹麥、葡萄牙、愛爾蘭、芬蘭、奧地利、捷克、盧森堡、比利時、匈牙利、羅馬尼亞、希臘、保加利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賽普勒斯、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及克羅埃西亞。
採先公告主義,向EUTM提出申請形式審查後即進入公告,公告期間若無歐盟會員國之前案權利人提出異議者,則可辦理領證,發證後權利及於全部會員國;若異議期間,被異議成立則為全案撤銷。
目前歐盟會員國共27國:
德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丹麥、葡萄牙、愛爾蘭、芬蘭、奧地利、捷克、盧森堡、比利時、匈牙利、羅馬尼亞、希臘、保加利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賽普勒斯、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及克羅埃西亞。
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商標申請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項目;
商標圖樣(jpg);
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