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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34期-當商標遊走在英文與中文之間:拼音商標的國際與在地【張甘穎 商標專員】

2022/1/20

前言

    就像我們除了中文名字以外往往也會另外取英文名字一樣,品牌為了走向國際,往往在中文名稱以外,通常也會再取一個英文名稱,這樣才容易出口為國際消費者所認識。此類型的商標例如:acer宏碁、ASUS華碩等等,商標審查實務上將各自獨立的中、英文分別審查其近似性並沒有問題。

    但不知從何開始,這樣的思維逐漸轉變,正如陳建瑋在2014年金曲獎頒獎典禮上喊出的「Local is global」,有越來越多的商標不再另取英文名字,用自己的文字、讀自己的品牌,擁抱自己的特色,選擇直接以中文拼音向國際消費者介紹自己。此類型的商標例如:義美I-MEI、寶元紀Pouyuenji等等。這種本質觀念意含是中文,卻披著英文字母的外衣呈現,商標審查應如何判斷其近似性呢?

 

審查基準及案例討論

    根據「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第5.2.6.4點規定,原則上「商標文字讀音是否近似,應以商標本身之文字讀音為準」,也就是說,文字如果是中文,就以中文發音判斷讀音之近似性,如果文字是英文,便以英文發音作為判斷依據。灣商標審查實務應當是考量到,單純中文商標予消費者之印象,未必會直接與某個外文譯音產生聯想,且外文商標音譯後所選用之中文語詞未必相同,故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階段,原則上不會針對讀音相近之中文及外文進行交互檢索。

    然而,5.2.6.4點同時規定:「但中、外文為相互對應之拼音,整體讀音相仿,或依社會通念,已有特定之對應字詞,易使相關消費者產生聯想者,整體唱呼仍有構成近似之可能」,因此,個案上仍需判斷商標案件的具體情形,充分考量外觀、觀念及消費者認知始能認定近似性。例如:

 

一、中文「酷魚」與外文「corhea」:

    本案中、外文之間,需經臺語對「鱷魚」的發音「kɔrhi」輾轉翻譯為「corhea」始能顯示其讀音有相關聯的情形,相關消費者對於「酷魚」之直接通常之發音為「ㄎㄨˋㄩˊ」而有其固有中文意涵,而非與台語「鱷魚」相互聯想,故此情形中、外文讀音不比對而不會判斷其讀音近似,且又考量二者外觀完全不同,審查上傾向判定其近似程度低。

 

二、「有GO蝦」與「有夠蝦」:

    中、外文為相互對應之拼音,整體讀音相仿,且根據社會通念及消費者認知,「有GO」非常容易與「有夠」作為對應字詞,市場上「有Go讚」、「有go芒」、「有GO罩你」、「有GO正」等商標或廣告宣傳標語所在多有,易使相關消費者產生聯想,即使二商標的「GO」與「夠」在外觀、文字觀念不同,整體唱呼仍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三、「源陽Yuan Yang」與「遠揚Yuan Yang

    倘若按照審查原則,機械式地將中、英文割裂審查其近似性,則二商標英文部分完全相同,根本無註冊機會。然而,倘若考量到我國消費者對於中文拼音商標認知及識讀的特殊性,消費者一旦認知商標是中文拼音,基於對中文的熟悉,其對商標整體留存之印象必然是中文而非其對應拼音。「源陽Yuan Yang」與「遠揚Yuan Yang」均各自有特定對應之中文字詞,相關消費者不會單純因英文相同便產生聯想,反而會根據中文唱呼及識別來源而不構成近似。故而,筆者認為,當商標拼音對應之中文不同時,我國消費者應無混淆誤認之虞。

 

結語

    20211027日一紙經濟部令,修正了適用九年多的「『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1]。由案例累積審查經驗而化為審查基準文字之修改,筆者有幸參與其中,並將持續觀察、歸納知識經驗,協助客戶爭取亦為市場秩序及工商發展略盡棉薄之力。

    在臺灣,至今仍以注音符號教育學子,雖曾有倡議以拼音取代之,但基於對拼音使用的爭議、重新創制教材問題以及教師訓練問題等,加上注音符號用於國民教育已有長久歷史,因此注音符號仍繼續保留和使用,並普遍使用於以兒童爲對象的場合[2]。惟不可否認,臺灣經過長期推廣英文及國際交流影響,已在諸多公共場合中大量使用中文拼音,即使各地方採用的拼音系統可能有所不同,但根據一般消費者之普通知識經驗,面對一英文字究竟是屬於英文固有詞語或屬於中文拼音仍然可以輕易分辨,更何況當商標是由中文與拼音組合者,已有特定之對應中文字詞,考量到我國消費者會將拼音對應中文,且以中文識讀記憶,而得以輕易識別來源,故我國商標審查上不應單獨僅僅因為拼音之英文字母近似即判定商標近似。

    現行「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第5.2.6.4點規定:當中英文相互對應之發音相仿,對消費者而言可相互聯想時,仍有構成近似之可能。然而,其反面或可解為:當中英文為相互對應之拼音,對消費者而言相互聯想可能時,則無近似之虞,故現行「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第5.2.6.4點規定之反面解釋似可援引作為中文與中文拼音組合商標在台灣爭取註冊之依據。

    當更一步決定要以拼音走向國際時,應當僅僅單獨申請中文拼音?或同時另外單獨申請中文文字商標?甚或應當以中文文字及拼音的組合方式申請?由於商標審查之屬地特性及先申請先註冊原則,各國審查標準、消費者認知及註冊前案不同,個案上究竟是否應當保留中文文字或應當如何調整,建議具體個案仍應先行尋求有經驗的商標代理人協助判斷。而呼應2021年台灣建築獎首獎設計代表陳玉霖的理念:「我們相信自己是世界的一部分、做的就是世界的建築;沒有國際和本土的區別,相信做了就會對世界建築有所改變。」[3] 期許有更多品牌攜手與這塊土地連結,織結出走向國際或吸引國際的品牌網絡。

 

【本文從理論上探討,與智慧局個案實際審查結果可能有所出入】

 

[1] 20211027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110200309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

[2] 參維基百科「台灣的拼音系統爭議」: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F%B0%E7%81%A3%E7%9A%84%E6%8B%BC%E9%9F%B3%E7%B3%BB%E7%B5%B1%E7%88%AD%E8%AD%B0

[3] 台灣建築獎國際建築師多遭淘汰 評審:炫耀的時代已過去,聯合報20211109日,記者陳宛茜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87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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