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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33期-淺談韓國設計專利審查制度【張映婷 國外部專員】

2021/12/13

 

設計專利之定義

 

    設計可以定義為一個廣泛的概念,包括與產品、廣告、圖形和多媒體設計相關的視覺傳達創作,以及與生活空間或環境相關的環境設計。《韓國設計保護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外觀設計,是指物品中的形狀、圖案、顏色或其結合,其透過視覺而產生美感;因此,外觀設計可以根據能被一般消費者獨立交易之客體,須有固定形態且為動產來定義,以下將簡單介紹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之審查制度

 

    韓國專利局為響應申請人加快外觀設計註冊程序的要求,KIPO 修訂了該法案,自2020121日起,通過形式審查後,KIPO會進行一般實體審查(SES)。但針對部分時尚性強、生命週期短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實施「部分審查制度」(PSES),即僅審查產業利用可能性、是否為國內周知的形狀、形態的容易創作性等,以加快審查時程。

 

一般實審制(SES)

部分審查制度(PSES)

申請範圍

無限制

只限於部分類別

審查範圍

審查全部的授權條件,即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

通過形式審查即可註冊領證

異議申請

優缺點

專利穩定性強,但週期長,費用較高

專利穩定性相對較弱,但週期短,費用低

 

「一般實審制度」(SES)

 

一般實審制度(SES)之早期公開

 

    申請人可要求外觀設計於官方「外觀設計公開公報」上公開。然而,若申請人已收到最初核准或拒絕申請的最終決定,則不得提出此類公開請求,一旦外觀設計申請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提交與外觀設計可註冊性相關的信息以及任何支持證據。

 

一般實審制度(SES)之審查

 

    提交申請至韓國知識產權局後,審委將檢查其是否符合所有必要的形式要求,一旦申請滿足形式要求,KIPO 將給予申請日與申請號,外觀設計申請的形式審查程序與專利申請相同。

    然而無需提出實審請求,外觀設計申請將按其申請日的順序自動進行實質審查。從申請日起算,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加速審查:

a.申請人以外的人在申請案早期公開後,被認為以商業或工業用途實施外觀設計申請中所保護的創作;或者

b.根據總統令的規定,認為有必要緊急處理外觀設計申請的情況。

 

    依據《外觀設計法》,外觀設計之註冊應符合法案中的外觀設計定義:「物品中的形狀、圖案、顏色或這些的任何組合,可以在視覺上產生審美印象」並滿足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創造性,此外,不得為該法第 24 條規定的任何不可註冊的設計,例如:擾亂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設計、與公共組織的旗幟、國徽或徽章相同或相似的設計、容易與他人業務相關的物品混淆的設計,或僅由確保物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狀構成的設計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外觀設計在其申請日之前已被申請人本人公開或知曉或實施,只要該外觀設計申請在公開後的12個月內提交,則仍被視為具有新穎性,擬利用前項規定的申請人,應提交說明其主張喪失新穎性例外的意圖,並自申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證明相關事實的文件。

 

一般實審制度(SES)之註冊

 

    實質審查後,SES 下的外觀設計申請並無公告後異議期的規定。但會公告於官方「SES下的外觀設計註冊公報」。

 

「部分審查制度」(PSES)

 

PSES下的多重設計申請

 

    PSES的設計,申請人可以最多 100 件的外觀設計申請,這些設計須屬於韓國外觀設計註冊產品分類的同一類別,並在PSES申請案中註明外觀設計編號,其申請所需的文件,與一般實質制相同。

 

部分審查制度(PSES)的設計專利權之審查

 

    PSES所需的文件,例如外觀設計申請的優先權和圖示等,與實審查制相同。

    PSES 適用於流行趨勢敏感且生命週期較短的產品,例如:洛迦諾分類表第1類食品產品、第2類服裝和時尚產品、第3類旅行用品/行李箱和陽傘等產品、第5類纖維/床單和織物產品、第9類包裝和運輸容器等產品、第11類裝飾品產品、第19類文具/辦公用品和美術材料產品。

 

    設計專利若涉及以下事項,審委將發出核駁通知:

a. 與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b. 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外觀設計

c. 可能導致與他人業務有關的物品發生混淆的外觀設計

d. 構成產品的主要形狀僅僅是實現該產品的功能所必不可缺的外觀設計

 

    如果審查員發現存在上述缺陷,審查將發出核駁通知,並給予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或修改的機會。

 

部分審查制度(PSES)之註冊

 

    儘管經PSES的申請案沒有經過實質性審查,但其與SES下的權利效果相同,並且專有期限皆為自申請日起20年,然而,對於在 PSES 下註冊的外觀設計,任何一方,不僅僅是利害關係方,可在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的異議期內提出授權後異議,異議理由與SES註冊要求相同:新穎性、創造性、產業利用性和其他不可註冊的外觀設計事由。

    異議期結束後,無效審判只能由利害關係方向韓國智慧財產權審判及上訴委員會提出,這與在 SES 下註冊的外觀設計的無效審判相同,故不符合要求的 PSES 下的註冊權利將通過核准後異議或審判被取消或無效。

 

結論

 

    目前歐洲、澳洲與中國採用非實質審查制度,而美國和日本等國家為實審制並允許請求加速審查,在韓國分為一般實審及部分實審,且可要求加速審查,若符合條件審查結果將在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到兩個月內發出,在引入這種縮短審查時程的制度後,從 2019 12 月到 2020 3 月上旬,在韓國有1,200 多項外觀設計大約於 10 天內取得註冊(如果有關於形式上的審查意見發出會在大約一個月內),與 2019 年初同期註冊的設計數量相比,註冊的外觀設計數量增加了 2.4 倍。由此可見即時的外觀設計註冊已是全球趨勢,而韓國部分審查制有助於避免時尚行業設計的快速轉變而導致的遲來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許多企業和設計師將能夠更有效應對設計侵權。

 

資料參考:KIPO https://www.kipo.go.kr/en/MainApp

 

《冠中智訊》第33期下載:http://www.king-craft.com.tw/download_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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