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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40期-十字圖商標之審查實務【冠中商標部】

2023/8/15

 

市面上充斥著十字圖形,用以表示plus、正、數學加號、增加、加乘、更優良、醫療、十字架……等含義,這樣的市場使用現況及消費認知,如何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紅十字標誌」區別?商標的註冊界線在哪裡?

 

前言

    許多業者及商標申請人對於含有十字圖的商標審查感到疑惑,總覺得市面上充斥著含有十字圖形的商標,自行檢索的時候也覺得很多註冊案,感覺上是可以申請註冊的,但是為何別人可以註冊,自己申請後卻收到核駁先行通知或核駁審定書?

    《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於2019年7月30日訂定發布並即刻生效,至今實施滿四年,相較於其他商標審查基準,非常年輕。商標圖樣含十字圖形時,除了與一般商標相同需要檢索前案確認有無近似之設計避免遭到第3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核駁以外,還要留意其他商標法禁止註冊之絕對不得註冊事由,包括商標法第29條、第30條第1項第2、5、8款,而這些禁註條款通常是商標申請人所不熟悉的。現在就讓我們隨著制度邏輯思考並搭配商標案例,一窺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實務。

 

十字圖商標申請注意事項

一、商標識別性(商標法第29條):

    市場使用習慣及消費認知影響著商標的識別性,也就是區別他人商標、表彰自己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能力,因此,現在市場上的十字圖形經常被用以表示、說明「醫療、救護、加乘」等相類似之意涵,向相關消費者傳達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擁有「醫療、救護、加乘」等相類似之意涵特性時,應屬描述性標識,而且「醫療十字圖」為醫療相關業界通用圖形,屬於指定商品或服務的通用標章而欠缺識別性,無須聲明不專用。

    商標申請人為了清楚傳遞商標商品有加乘效果或為醫療相關領域,通常仍然希望保留十字設計,而為了避免遭到不具識別性之理由核駁,就需要增加其他具有識別性之文字或設計。此時需要留意,低度設計的商標圖樣仍然可能被認定為屬於不具識別性之標識,例如「Cure & Care」、「SKiN+」、「   @PHARMACY及圖」等商標因不具商標識別性核駁處分。(商標圖樣見附表)

    倘若增加的文字或設計讓商標整體具有識別性以後,還需要進一步確認,增加的文字或圖樣是否落入其他為了保護公益目的的禁註條款。

二、誤認誤信商品性質(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

    如前所述,「醫療十字圖」為醫療相關業界通用圖形,因此,當「醫療十字圖」用於非醫療相關商品或服務時,該說明意涵與客觀事實不符,將使消費者誤以為有醫療效能而誤購。然而,觀察現今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習慣,藥品、健康食品、營養補充品、化粧品,甚至一般食品,也時常在相同通路進行販售,業者通常以單一商標表彰所提供相關之綜合性或特定商品零售服務

    為了調和與食品、健康食品及化粧品有關法規及市場實際情形,並考量食品、健康食品及化粧品有關法規中,並未將「十字圖」列為具宣傳醫療效能意涵的標示,因此,圖樣中並無任何其他宣稱醫療效能之文字或圖形時,商標審查時也不會「僅」因圖樣中包含十字圖,即以誤認誤信規定核駁註冊。

    相反的,若商標圖樣中包含十字圖「且」另外結合其他具有宣稱醫療效能之文字或圖案,則可作為商標圖樣整體有宣稱醫療效能意涵而核駁例如「兒童專科及圖」、「醫本諾DR.+IVEONR設計字」商標(商標圖樣見附表)指定於化粧品等商品上,因另外結合「兒童專科」或採用不同顏色之「醫」字,商標整體予消費者之觀念印象,有傳達該商標指定之化粧品等商品具有相關醫療療效或具有醫療效果,使一般消費者對其表彰商品之性質、品質發生誤認誤信之虞,故遭核駁處分

三、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之「紅十字標誌」(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為了保護國際跨政府組織及國內外著名公益性機構,故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基於公共利益目的,規定相同或近似於該等組織或機構的徽章、旗幟、其他徽記、縮寫或名稱之商標不得註冊,避免消費大眾誤認誤信第三人之商品或服務之性質與公益機構有關,且適用上並無商品或服務類別之限制

    而各國紅十字會正是該條款所稱之「國內外著名公益性機構」,其會徽長期以來以「白底紅十字」標誌作為主要識別特徵。紅十字會之會徽例示:

 

    因此,倘若商標圖樣中含有明顯之「白底紅十字」標誌,將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之標誌近似,有致公眾誤認誤信該商標所表彰的商品來源與紅十字會有所關連而不得註冊。例如「亞克索 Akso及圖」、「H+」、「醫本諾DR.+IVEONR設計字」等商標遭到核駁處分。(商標圖樣見附表)

    然而,倘若圖樣中未包含「白底紅十字」圖形,或所傳達的整體外觀印象與紅十字會長期使用之「白底紅十字」標誌有相當之差異性,個案中整體無使公眾誤認誤信該商標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務與紅十字會有所關連時(例如:商標所含的十字圖形並非正紅色;正紅色十字圖置於白色以外之背景構圖;整體經特殊設計而與紅十字會長期使用之「白底紅十字」圖形之外觀印象有相當之差異性;在商標整體中顯係表達「plus」、數學符號「+」等含意,且參酌註冊申請案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顯已脫離紅十字會標誌之意涵;「白底紅十字」圖形並非獨立可資區辨的部分,已融入商標圖樣之其他構成元素中……等綜合個案實際情形判斷),則無誤認誤信條款適用。(參附表中之核准註冊商標圖樣)

四、瑞士國旗(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紅十字會「白底紅十字」會徽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表示對國際紅十字運動之發源地「瑞士」的敬意,以瑞士「紅底白十字」國旗為基礎,將顏色對調設計而成。因此,倘若為了避免被引證紅十字會之會徽或避免遭誤認誤信核駁,改為「紅底白十字」圖形設計,將可能因為商標「相同或近似於外國國徽、國璽或國家徽章」而不得註冊,例如「BioFa及圖」商標。(商標圖樣見附表:十字圖商標申請註冊案例)

 

結語

    藉由以上附表的整理,相信讀者可以更宏觀地了解十字圖商標之審查思維及原則,避免誤用近似於紅十字會之會徽或瑞士國旗之設計。

   雖然《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規定,為了避免消費大眾誤認誤信第三人之商品或服務之性質與紅十字會公益機構有關,紅十字圖形應不得適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上,然而觀察實務案例,商品或服務之產業似仍然會影響審查心證。根據中台評字第H01090089號「丹尼爾動物醫院 Daniel Animal Hospital」商標評定案,智慧局除了審酌圖樣,也同時將商標指定之商品及服務領域納入消費者是否會誤認誤信之綜合評估因素之中:

(一) 整體圖樣外觀及視覺感受迥然不同:

「丹尼爾動物醫院 Daniel Animal Hospital」商標中之紅十字圖係置於淺棕色及咖啡色所繪製之雙圓框上,整體予人已呈現不可分割之寓目印象,且圓框內尚搭配占該商標較大偏幅比例之多種色彩組合之四隻動物設計圖,下方復結合截然不同之中外文「丹尼爾動物醫院 Daniel Animal Hospital」可供區辨,其整體圖樣予消費者寓目印象,與後者據爭標章係以「白底紅十字」標誌作為主要識別特徵有別。

(二) 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動物醫療;寵物晶片植入服務;獸醫服務;獸醫輔助;動物美容;寵物美容;提供有關動物飼養之諮詢顧問;動物之交配繁殖;動物育種;提供有關動物美容之諮詢顧問」服務,尚無使公眾誤認誤信其所表彰的服務與紅十字會有所關連者,應不致使公眾產生誤認誤信之虞。

(三) 本件申請評定人所主張之據爭標誌或標章雖屬著名,惟考量系爭商標與其近似程度極低、二者所表彰之商品/服務性質不同,復查國內外廠商以經特殊設計之「紅十字圖」結合其他意涵之文字或圖案作為商標圖樣,指定使用於各類商品及服務註冊者不乏其例,系爭商標之註冊,應不致有使一般消費者對其所表彰之服務來源或營業主體發生混淆誤認之虞,亦難認其有以不公平方式或有不正利用著名標誌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情形,應無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適用。

    前述評定爭議案件,智慧局於2022年09月28日做出「評定不成立」之處分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不服,提起訴願,2023年01月12日訴願委員會維持智慧局見解,駁回訴願,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已提起上訴,該案件已繫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訴訟結果值得持續關注。

    總之,為了商標順利註冊且避免爭議案發生,建議商標申請人,雖然可以運用十字圖形表彰「醫療、救護、加乘」等相類似之意涵,惟避免直接使用紅色是為上策,其次,也可以增加其他顏色背景或增加其他設計在十字圖形之中及周邊。當然,如大家所知道的,克服了這些絕對不得註冊事由以後,還是要面對商標檢索,避免商標近似性問題產生,不妨聯繫冠中協助您克服註冊障礙並陪伴您找出最適合的品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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