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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被指誤導消費者 大陸商標法修正案或將禁用

2013/8/6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商標法修正案或將切斷馳名商標背後利益鏈                               《中國經濟周刊》 實習生 余巧楠︱北京報導


  
6月末,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其中,關於馳名商標的規定引發公眾關注。

  該草案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近年來,馳名商標屢屢出現問題。僅今年5月,便有馳名商標多美滋奶粉被爆「吃出風乾蟑螂」;馳名商標北京同仁堂的一款中成藥因水銀含量超出上限標準5倍,被香港衛生署下令從市面收回。

  業內人士指出,多年來企業常常以馳名商標誤導消費者,修正案草案就是為了正本清源。

  為擴大知名度、增加消費人群,商品在進行廣告宣傳時常被冠以「中國馳名商標」的名號,讓消費者誤以為「馳名商標」等同於「最好的品牌」。

  其實,馳名商標不是評出來的一個榮譽稱號,只是為解決未註冊商標所遇到的搶注、傍名牌糾紛而對商標知名度事實的認定。中華商標協會委員會主任董葆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如今,馳名商標制度已經被嚴重異化。「在法律中,它只是一個被他人複製、摹仿、翻譯,由他人搶注或者傍名牌使用的未註冊商標。」「保護馳名商標實則是『反對他人複製摹仿翻譯,進而搶注或者傍名牌』,是禁止性的消極職能,並無表彰性積極職能。」

  按法律規定,馳名商標的認定有司法認定和行政認定兩種途徑。前者要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通過判決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後者包括三種方式:在商標異議、商標評審、商標行政案件中給予認定。其中,在商標行政案件中認定馳名商標約佔整個行政認定的90%

  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的李俊(化名)告訴記者:「有了馳名商標相當於有了好的傳播素材,我們一般先挖掘馳名商標背後的歷史故事或者差異化的優勢,這樣的廣告更容易被消費者接受,傳播效果也更好。」

  由於馳名商標所帶來的巨大效益,使得各企業爭相申請,某些企業為了評定馳名商標,造假成風,同時一些地方政府也把馳名商標的擁有量當成政績,致使馳名商標越來越偏離本源。

  截至2012年底,僅國家工商部門就認定了4486件馳名商標,這還不包括司法機關認定的馳名商標數量。

  企業爭相申請「馳名商標」,使一些所謂的「專業」代理機構得以存活,這些機構專門負責為企業代理申請馳名商標,根據難易程度,收費在80~ 100萬之間,企業資質的優劣與收費高低成正比,資質較好,收費較低。申請一般需要一年半的時間。

  記者以企業工作人員的身份與北京某代理公司取得聯繫。該公司負責人稱,「收的費用大部分是公關費」。據其介紹,做材料需要很強的專業性,所以基本上馳名商標都是找代理辦下來的;申請流程以及最後的認證都需要打通關係,支付一定費用;這就造成代理申請「馳名商標」收費高的現狀。

  很多企業為了評定馳名商標,賄賂法官和政府工作人員。在金錢的驅使下,個別法官和律師相互串通,不惜製造假案來幫助企業獲取「馳名商標」。

  據媒體報導,20127月,鄭州市中院知識產權庭原副庭長李曉昱,因在多起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案件中收受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青海省海東地區中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許正福,曾在一年間炮製出6個「馳名商標」,於2009年底獲刑12年。

  企業拿到馳名商標就是「政績」,政府會給獎勵。北京某代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的獎勵,一般是100萬,最高可達500萬。」此前,陝西省就曾在西安召開推進商標戰略工作會議,現場對18家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100萬元重獎。

  此外,一些政府會在其他相關政策上對持有「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優惠,商標的註冊量以及「馳名商標」的擁有量都已經成為政府的政績。

  遼寧省政府網站信息顯示:本溪市馳名商標拉動企業經濟增長作用顯著,2009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3戶企業,其獲馳名商標前後3年產品銷售額相比,平均增長41%。其中,有兩家企業的產品銷售額分別高達134%113%。「馳名商標不僅為企業帶來了效益,還增加了地方的財政收入,上述3戶企業獲馳名商標后利稅年均增長29.2%」,僅2011年就合計上繳利稅11575萬元。

  董葆霖表示,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是對於「馳名商標制度異化」的一個初步糾正。禁止用「馳名商標」做廣告,避免了企業利用「紅帽子」到市場進行公權力名義下的不正當競爭,利用公權的契約搞促銷活動,使企業開始回歸於公平的市場競爭。

北京新浪網 (2013-08-06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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