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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一起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

2014/6/25

三名被告人假冒注冊商標獲刑   作者:常鳴,2014-06-14 ,摘自:中國法院網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維持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陶嶺、鄒紅光、戴某有期徒刑或緩刑,並處罰金。據瞭解,這是該院實行智慧財產權案件“三審合一”以來作出的首個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終審判決。
       一審法院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間,陶嶺夥同鄒紅光在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52號樓南平房出租屋內,採用回收廢舊硒鼓,重新灌粉貼標的方法加工製作惠普、三星、兄弟、松下、佳能等品牌的硒鼓並予以銷售。2012年5月,戴某受雇于陶嶺和鄒紅光,主要負責送貨。2012年10月18日,陶嶺、鄒紅光、戴某三人在出租屋內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起獲惠普、三星、佳能、兄弟、松下等品牌硒鼓358個,其中包括已包裝硒鼓和已灌裝未包裝硒鼓。經鑒定,其中341個硒鼓系假冒,價值人民幣19萬餘元。 
       法院一審認為,陶嶺、鄒紅光、戴某三人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陶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10萬元;判處鄒紅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罰金5萬元;對戴某適用緩刑。
  一審宣判後,陶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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