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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米蘭訴深圳米蘭獲賠10萬元

2014/7/14
       因為發現深圳市米蘭站商貿有限公司侵犯其“米蘭站Milan Station”注冊商標專用權,米蘭站(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米蘭站將其訴至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在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後,被告提起上訴,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使用的“米蘭站”“米蘭站Milan Station”與原告享有的“米蘭站Milan Station”注冊商標近似或相同,且兩公司經營範圍一致,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綜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深圳市米蘭站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者: 包 力 , 2014年7月7日 , 來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商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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