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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與加多寶: 廣告語紛爭“步步驚心”

2014/11/18
       3年之間,近10起不正當競爭案件,涉及訴訟標的以千萬元計,影響範圍幾近全國市場。如此複雜的廣告語侵權糾紛,在我國廣告史上鮮見。
        從“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到“怕上火喝加多寶”,再到“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和“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2012年7月緣盡“王老吉”商標以來,其廣告宣傳的形式變換備受關注。
        10月23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三中院),“加多寶”連續第7次因廣告語問題被推上不正當競爭訴訟被告席。在此之前,廣州、重慶與長沙的6起同類型案件已相繼開庭,並陸續有一審判決作出。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廣告語之爭,持續發酵。
加多寶:
連續7次被訴廣告語侵權
       10月23日,北京三中院,王老吉方面訴加多寶方面廣告語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案開庭。
       “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這3則公眾耳熟能詳的廣告語,是此番二者對壘的風暴眼。
       作為“王老吉”商標持有者和“王老吉”涼茶產品經營者,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訴稱,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下稱加多寶公司)和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廣東加多寶公司)發佈的上述3則廣告語,侵犯了“王老吉”涼茶的商品聲譽,削弱了“王老吉”品牌的市場競爭優勢,構成虛假宣傳,對其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100萬元。
       加多寶公司和廣東加多寶公司則答辯稱,加多寶公司發佈的涉案廣告語系客觀事實陳述,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解,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虛假宣傳行為。廣東加多寶公司同時認為,其並非涉案廣告的發佈主,不應就該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在這場“第一罐”“七連冠”的爭端中,加多寶方面廣告語中引用內容的證據,仍是在此前數案中出現的來自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等機構在此前7年發佈的相關資料統計報告。
       在對相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表示質疑同時,王老吉方面指出,中國行業企業發佈中心2008年至2011年發佈的報告表述明確: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第一名指向的產品為王老吉涼茶;兩被告“第一罐”“七連冠”式廣告宣傳,嫁接了“王老吉”涼茶的商譽,其行為系故意混淆是非。王老吉方面的代理律師認為,其從不否認任何一方在“王老吉”復興過程中的貢獻,但同樣反對僅因此便張冠李戴、混淆基本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
       王老吉方面同時指出,加多寶方面對於“第一”這種廣告法明令禁止的字眼在廣告中無禁忌的使用,對包括其在內的同業者所造成的商業詆毀令人遺憾。
       據介紹,作為雙方間因廣告語而起的不正當競爭最新一案,“第一罐”‘七連冠’”已是加多寶方面作為被告的連續第7起關聯案件。在此之前,加多寶方面已經因為“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宣傳語被法院裁定作出訴中禁令,並相繼在兩起案件中一審判決敗訴;此外,在“怕上火喝什麼”互訴案件中,加多寶方面主動提訴一案已在重慶遭遇一審駁回;另外,就“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語,在先一審有果的重慶一案中,法院認為加多寶方面未準確、全面引用資料來源資訊,也不能證明廣告發佈時“加多寶”涼茶以罐計量的市場銷售份額超過70%,構成虛假宣傳。

王老吉:
深度舉證選擇關鍵性資料
       縱觀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廣告語大戰,王老吉方面的訴訟動因,索賠僅為其次,消弭影響在乎其中,通過訴訟,就誠信這一市場競爭核心要點擊破對方底線方是根本。
       同時,王老吉方面訴訟策略亦較為明晰:就核心資料問題為核心突破口深度舉證,使加多寶方面在訴訟中對於“王老吉”涼茶的含義進行異化解讀,進而在數個案件中逐一獲取法院就資料問題進行的有力認定,據此取得集中性優勢。
       據介紹,在2012年以來加多寶方面謀劃發佈的數個版本廣告中,對於“王老吉”的借力系一條主線。
       在2012年3月推出的第一版本廣告中,加多寶方面直截了當地昭告公眾“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該版本廣告後因王老吉方面的訴訟,直接引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中禁令的下達,加多寶方面因此於2013年3月推出“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第二版本廣告。
       如果說第一版本“技術含量”較低,而加多寶方面第二版本的“10罐7罐”廣告則已有更多所謂事實的鋪墊。
       作為該版本廣告的根基,加多寶方面稱其依據的是“國家統計局權威統計資料”。為反駁這種說法,在相關訴訟中,王老吉方面提交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出具的一份公開告知書。該告知書指出,加多寶方面該“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內容的依據並非來自國家統計局,並且《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沒有單設“涼茶”這一指標。
       就“10罐7罐”案,加多寶方面的資料來源後被證實為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發佈的2012年前三季度《中國飲料行業運行狀態分析報告》,而該報告中相應資料指向的系加多寶生產並銷售的涼茶,其中主要份額為“王老吉”涼茶,而非“加多寶”涼茶。
       對此,王老吉方面認為,加多寶方面在廣告發佈過程中擅自將該報告中“加多寶集團生產並銷售的涼茶”替換為“加多寶”品牌涼茶,刻意曲解事實;將其在2012年6月之前所生產的“王老吉”品牌涼茶全部混同為加多寶,從而得出所謂“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這一與客觀事實相違背的錯誤結論。據此,王老吉方面於2013年4月先後在廣州、重慶、長沙等主要市場發起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訴訟,並已在重慶一案中獲得法院一審支持。
       在此之後,加多寶方面以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等機構為信源核心,於2014年3月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發佈“第一罐”‘七連冠’”式廣告,因此招致日前的北京一案。
       王老吉方面表示,從當前的整體戰況來看,“其策略應已取得其所預期的效果。同時,隨著這場廣告語大戰資料根基上所籠罩的迷霧的最終消散,將使涼茶雙雄各自形象置於公眾評議台之上,而這也正是王老吉方面希望通過訴訟達到的目的。
       據記者瞭解,截至目前,“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關於廣告語問題的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已至少發生9起。9起案件中,8起為王老吉方面作為原告(8起中的1起案件為涉及“吉慶時分”廣告文字的確認不侵權之訴),另一起則為加多寶方面訴王老吉方面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文字構成侵權一案。該9起案件中部分已一審有果,且均為王老吉方面勝訴。
       據悉,雙方間有關“10罐7罐”廣告的重慶一案日前已進行了二審開庭。關於該系列案件,本報將保持關注。
作者: 崔文宇  毛立國,2014/11/14,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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