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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作品遭翻鑄 朱銘獲判賠1.2億

2017/10/11

知名收藏家葉榮嘉與多家藝品公司及鑄銅廠負責人,擅自翻鑄朱銘雕塑作品222件。士林地院審結,依著作權法判決葉等8人有罪,另判決葉等3名被告應賠償朱銘1.2億餘元。

日前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葉榮嘉收藏朱銘「太極-單鞭下勢」、「太極-起式」等作品,因資金需求而計畫拍賣真品變現,但為滿足收藏朱銘作品私利,竟在拍賣前透過藝術文物公司負責人施景文及鑄銅公司負責人童文意等人非法翻鑄。

 

葉榮嘉於民國99101年間,各以新台幣60萬元、180萬元代價,透過施景文、童文意等人,於大陸非法重製「太極-單鞭下勢」、「太極-起式」雕塑,並偽造保證書,葉男再將偽品贈送給客戶或自行收藏。童男另於98103年間,自大陸輸入多件朱銘雕塑偽品後轉售。

此外,施景文得知高健忠是朱銘美術館特約鑄銅廠負責人,且保有朱銘作品模具,另於99102年間,委託高男翻鑄朱銘作品及偽造朱銘落款,施男再將複製品出售或贈送給葉榮嘉等收藏家。

判決指出,葉榮嘉等人明知朱銘雕塑作品享譽國際,真品雕塑價值不菲,卻為圖不法利益,未經朱銘同意或授權即擅自重製,並佐以偽造的保證書,嚴重損害朱銘權益,所散布的偽品數量甚多,破壞台灣致力於智慧財產保護的國際聲譽。

法官考量,葉榮嘉已賠償朱銘1000萬元並達成和解,判刑2年、緩刑5年,施景文判刑3年,高健忠判刑16月、緩刑4年,童文意判刑110月,其他4名被告分別判刑6月至16月不等,並宣告緩刑。

朱銘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向葉榮嘉、施景文、童文意求償,法官審酌仿冒品交易價格,另扣除審理期間葉榮嘉已歸還11件真品及支付1000萬元支票,以葉等3人侵害朱銘著作權,判決共須賠償朱銘12090萬元。

中央社 台北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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