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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蒂貓粉絲賣假貨 檢:不少人誤觸商標法

2018/4/17

一名女子瘋狂熱愛凱蒂貓,從中國進口大量凱蒂貓商品,放在網路上販售,日前被警方查獲,發現「全是假的」,該女喊冤「不知情」,對此,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柯博齡16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這類情況時有所聞,觸犯的是負有刑責的商標法,民眾應特別注意。

柯博齡指出,商品來源若非來自於真正商標權人所設立通路(例如實體店面、官網),那就有可能是盜版或仿冒商品,這些商品通常來自於夜市、跳蚤市場、網站、或來歷不明之人士等無正當來源證明之管道,品質會有所落差且較便宜。

柯博齡說,當民眾取得這些商品時,可別慶幸買到便宜而得意忘形,因為如果轉賣再賺一手,會觸犯商標法第97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為之,亦同。

偵辦智慧財產權案件多年的柯博齡表示,此類案件層出不窮,其中不乏學生或家庭主婦,亦有許多高學歷知識份子,當然更多只是為了清空家中儲物櫃之人,所販賣物品甚至小到項鍊、髮飾等日常生活用品,但除非能證明販賣上開商品,主觀上並無盜版或仿冒之認識,否則均會受到法律處罰。

柯博齡呼籲,網路交易不只購物陷阱多,賣物也存在許多風險,光是販賣仿冒品,就可能受到最重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真得要謹慎視之。〔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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