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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 感冒液三角瓶踢鐵板

2013/7/4

三洋藥品公司想以國安感冒液的三角瓶立體商標註冊,智慧財產法院認為不具識別性,日前判決三洋藥品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

根據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書,三洋藥品公司透過拍賣取得國安公司的「三角矸」2件平面商標後,以「國安三角瓶」立體商標申請註冊,2間製藥公司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審查後,撤銷三洋藥品公司註冊。

三洋藥品公司不服,提起訴訟指出,他們於民國9395年在電視廣告開銷已近億元,重金禮聘知名本土藝人代言,消費者對三角瓶身的立體商標已相當熟悉,廣告片段更不停放送「三角矸仔的國安感冒液,要買對喔(台語)」,加深消費者印象。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為,三洋藥品公司於91年間取得國安公司「三角矸」2件平面商標後,應限於使用權及排他權,不能擴張為與中文「三角矸」圖形觀念相同或相近的立體三角瓶。

法院認為,國安三角瓶的形狀搭配旋蓋,是單純的包裝容器形狀,不具先天識別性,又此立體商標申請註冊前,另2間製藥公司也確實有使用三角瓶容器於感冒液商品,三角瓶無後天識別性,因此駁回三洋藥品公司之訴,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2013070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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