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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商標協處機制 護台商權益

2014/7/28

「兩岸商標協處機制」成立後,不僅使台商在中國大陸商標遭侵權的案件能加速獲得解決,也保障了台商的權益。

其中,微星科技的商標遭大陸經銷商搶註,又獲有效解決就是一個例子。

微星科技創意及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經理冷耀世說,2008年間,微星科到中國大陸申請註冊「微星」商標,遭大陸商標局駁回申請後,才知道公司商標已遭大陸經銷商搶註,微星因而提出異議。

他表示,微星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兩岸商標協處機制,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優先加速審查異議案,並請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暫緩審理微星公司註冊申請的復審案。

大陸商標局已對異議案作出裁定,認定微星公司先註冊使用於「電腦」等商品上的「微星」商標,已在大陸市場享有較高知名度,大陸經銷商一旦進行商標註冊,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因此不准大陸經銷商的3件搶註商標註冊。

冷耀世指出,透過兩岸商標協處機制,台灣廠商在大陸商標侵權的案件能加速獲得解決,保障了自身的權益。

經濟部智慧局說,由於兩岸在文化、語言出自同源,加上近年兩岸經貿往來頻繁密切,台商著名商標在大陸遭仿冒或搶註事件層出不窮,商標協處機制自2010912日正式啟動後,在兩岸商標主管機關密切合作下,已陸續展現成效。

另外,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官員曾在台北舉行的2011海峽兩岸商標論壇上指出,工商總局將持續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商標協處案件將秉持著該准的就准、該撤的就撤、該加速的就加速、該暫緩的就暫緩的原則處理。

大陸官員相信,將有更多遭搶註或仿冒的商標會獲得有效及快速的解決,兩岸人民的商標權將受到更好的保護。

【中央社╱台北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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