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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考驗兩岸著作權

2014/4/30

作家瓊瑤的小說《梅花烙》被大陸電視劇製作人于正「抄襲」,氣得她發微博向大陸廣電官員陳情。大陸網路輿論一面倒支持瓊瑤,但在司法實務上,卻又發現很難告得倒于正。此事在法律上難處理,卻體現出兩岸道德感已趨於一致。

 平心而論,于正新戲《宮鎖連城》裡頭,偷龍轉鳳的橋段、背景設定在清朝宮廷等情節,跟《梅花烙》沒什麼差別。但偷龍轉鳳的橋段,跟謠傳乾隆皇帝並非雍正親生子,而是大臣陳世倌之子這一段,也很相像。所以瓊瑤主張于正是「抄襲」,涉及侵權,于正卻可以辯稱僅是「模仿」。

 重點在於,于正沒有誠意道歉,而且此人過去的紀錄太差、形象不佳,光是網友找出來的舊戲,林林總總抄了瓊瑤好多次,還有于正聘過的編劇也跳出來作證。

 戲劇改編,在法律上很難界定是「抄襲」,但在道德上卻不見容於社會。大陸網友一面倒挺瓊瑤,顯見大家的道德標準漸趨一致,這是好現象。

 若瓊瑤堅持要主張權利,司法不失為一途徑,一則兩岸都有《著作權法》,對坊間所謂「抄襲」、「模仿」等「改作權」,都有規定;二則兩岸相互承認對岸一般民事判決。

 至於在哪裡起訴?台灣有專屬智慧財產法院,一旦勝訴,可以跨海向于正求償。但因對方幾乎不可能到台灣出庭,又依「以原告就被告」原則,瓊瑤還是向大陸法院起訴為宜。

 依大陸司法實務,著作權人大多把著作權信託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主張權利。兩岸2010年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相互保護著作權,像是協議第六點便有建立作品認證制度規定,就是要預防山寨作品氾濫,如果循此管道奏效,也可以證明兩岸協議實在有必要,而非統戰工具。

  2014-04-18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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