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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C商標爭議 咖啡不敵腳踏車

2013/6/26

        賣咖啡的知名日商ucc公司,跨海打官司指控台灣生產腳踏車零件的彬富公司(UNIVERSAL CYCLE)不得以「UCC」之名註冊商標,因兩者商標字母相同,僅大小寫不同,外觀、讀音都非常類似,消費者容易混淆,可能誤認同一家公司。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兩者商標雖接近,但商品型態差異很大,一家賣咖啡,另一家賣腳踏車商品,銷售管道也不同,且彬富是自行車界知名品牌,因此認定彬富的UCC商標不可能對日本ucc咖啡造成誤認或損害其商譽,日前判日商ucc敗訴定讞。

2013062511:56 【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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