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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生產假名牌洗滌用品 判刑罰金兩手空

2014/1/20

       1月13日,山東省夏津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件,被告人張某、韓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一審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70000元和30000元,有關涉案洗滌製品和作案工具被依法沒收。
  2012年6月,被告人張某、韓某先後在濟南市、深澤縣等地購買散裝洗衣粉、灌裝機、封口機,並在夏津縣開發區河溝村、苦水村設立生產廠,違法生產假冒“碧浪”、“汰漬”、“立白”等注冊商標的洗衣粉23000餘袋,假冒“舒膚佳”注冊商標的香皂69000餘塊,涉案物品總值超過13萬元,案發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後經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韓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並已生產銷售產品,屬於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應屬既遂,情節嚴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但涉案商品絕大部分沒有銷售,兩被告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系初犯、偶犯,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作出以上判決。

作者:孫延曉 孔笑金,2014-01-14 10:29:05,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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