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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增修訂 3月底前施行

2014/1/7

經濟部今天表示,專利法增修訂條文將依立法院附帶決議,在2個月內完成相關「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並報行政院後,預計新法可在3月底前施行。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國民黨籍立委李貴敏等26人所提「專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等16人所提「專利法第143條條文修正草案」。

 

這次修法為強化對專利權人保護,參考國際法例、台灣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在專利法中增訂「申請查扣」等規定。

 

條文明訂,未來專利權人可提供保證金或相當擔保向海關申請查扣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的進口物,保證金額由海關認定;申請人應在海關受理後,12日內提起侵權訴訟。

 

另外,條文也提供救濟方式,若訴訟經駁回確定未侵權、申請人主動撤回查扣或被查扣人提供反擔保時,海關應廢止查扣;如屬可歸責於申請人事由時,申請人應負擔因查扣所產生的倉租、裝卸等費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例,去年台灣手機大廠宏達電因蘋果向美國海關舉發,攔截兩款高階產品One XEVO4G LTE出貨受阻、上市延後,就是採用邊境申請查扣的方式,阻撓競爭對手。

 

智慧局指出,增訂專利邊境保護措施條文,實務運作上涉及海關具體執行程序,智慧局將會同財政部,積極進行訂定「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配套工作,2個月內完成實施辦法發布,並報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1030106(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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