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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船」爭舊名「中船」 判決勝訴

2014/1/3

台灣享譽國際的造船廠「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台船在20078月註冊「中國造船」的商標,但20092月卻發生擔任台船多年董事的許志堅申請設立「中國造船公司」的事件,台船認為侵害「中國造船」商標,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宣判,許志堅不得使用「中國造船」為公司名。

 

 台船原名為「中國造船公司」,在2007年配合政府實施的「正名」,才改名為「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台船註冊的商標則是原本的「中國造船」,許志堅申請設立的「中國造船公司」台船認為侵害到自家商標而提訟,智財法院認為許志堅明知「中國造船」為「台灣國際造船」長年經營建立的著名商標,卻以此名義登記為公司,的確會混淆視聽,判決許志堅不得使用「中國造船」為公司名。

 

 而判決結果出來後,智財法院更要求許志堅必須在報紙頭版連續刊登3天判決的主要部分。全案仍然可以上訴。

 

【自由時報2013/12/3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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