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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專利電子檔交換,12月2日起跑

2013/11/8

繼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後,經濟部智慧局長王美花說,台日已完成簽署的第二份智慧財產權協議,即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劃,將在122日正式啟動。

  王美花解釋,台日早在民國85年就相互承認優先權,不過卡在台灣並非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會員,無法與各國進行優先權證明文件的電子檔交換,因此當業者要申請優先權時候,必須要把證明文件列印出來,並用郵寄方式給予另一方智財權審查機關,對於高度專利競爭的產業而言,都是耗時耗力。

  一旦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在122日生效後,業者僅需要跟一方智財權審查單位索取申請案的存取檔,交給另一方智財權審查單位即可。

  台一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專利師林景郁說,以前郵寄加上行政單位效率,可能要花上一、兩週,甚至一個月都有可能,如今可能不到一小時就可以完成申請優先權的工作,相當方便。

  王美花說,生效日雖然在122日才生效,但是受理的案件將可以追溯,只要廠商提出專利申請日,是在16個月以內,都可以向台日智財單位提出存取檔需求。

  而之所以把日本作為灘頭堡,王美花解釋,日商是我受理外國人申請專利審查件數最多的區域,去年全年,日商來台申請專利件數為13,978件,而我國赴日本審查專利件數也有3,000件,因為申請件數量大,廠商對於電子檔案交換的需求也會大。

  至於下一個想要洽簽的對象,台一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副總經理王錦寬建議表示,從20101122日統計至今年2月止,台灣受理大陸申請優先權件數為8,500件,大陸受理則高達12,904件,因此期盼智慧局可以優先與陸方洽談可能性。

  王美花笑著說,「他們(業者)都在逼我」,只要是對於我國廠商申請量大的區域,都是政府優先考量的對象。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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