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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商標法 「聲音」可註冊

2013/10/11

大陸新《商標法》明年5月實施,「聲音」將納入註冊範圍,一場先「聲」奪人的商標戰即將開打。

目前大陸各種商標產生收益約人民幣400億元(約新台幣1,924.5億元),聲音商標正式被納入《商標法》後,將與圖文商標分食這塊大餅。業界預測,多媒體廣告不僅在電腦上,還出現在手機微信上,為自己「打響名號」。

網易報導,新《商標法》禁止生產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包裝上和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侵權賠償額上限由原來的人民幣50萬提高到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443萬元),以加強打擊盜版。

過去家電市場中,許多小品牌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目光,將「馳名商標」、「央視合作夥伴」等響亮名氣的字眼貼在標籤上,引導消費者做出錯誤的選擇。而新《商標法》將嚴厲打擊此類現象,揭穿此類家電品牌的「廬山真面目」。

新華社報導,新《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北京百世福達知識產權公司總經理王浩說,新規允許「聲音」註冊成商標,開闢一個前所未有的海量資源庫。

 

由於企業對智慧財產權愈來愈重視,再加上不少公司及個人以搶註他人商標牟利,漢語中幾乎含義較好的詞彙全被註冊,聲音商標是個新契機。

大陸工商總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商標累計申請量、累計註冊量分別為1,221萬件、817.4萬件,有效註冊商標達680.8萬件,居世界第一。

人民法院官網顯示,法律委員研究建議,禁止作為聲音商標使用的規定中,增加與「國歌」、「軍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氣味」也被列入禁止名單當中。

商標審查時限分別由6個月或9個月調整為9個月或12個月。

【經濟日報╱記者蔡敏姿/綜合報導】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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