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120030991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第20章。
參見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6331&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