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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同業商標名稱刊登關鍵字廣告 Agoda挨罰!

2021/11/4
        Agoda  Company  Pte.  Ltd.  (Agoda公司)於106年至110年3月17日期間,在關鍵字廣告中使用競爭對手四方通行公司的事業名稱,當消費者在搜尋引擎鍵入「四方通行」等字串時,搜尋結果就會帶出呈現競爭對手事業名稱(「四方通行」同時是四方通行公司的註冊商標)、標題上方或下方併列連結Agoda網站的關鍵字廣告。因此公平會認定,Agoda公司使用競爭對手事業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並在關鍵字廣告呈現「四方通行」等文字及Agoda網址,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6871)

        冠中提醒您,廣告文案插入競爭對手的商標名稱,導致廣告內容出現競爭對手商標,也屬於商標使用,構成商標法侵害商標權行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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