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專利
回列表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於110年11月1日起試行

2021/10/28
        為使專利審查人員迅速掌握前瞻科技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並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或紙本方式提出意願書,並自2021年11月1日起試行一年。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

1.  什麼是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
答:本面詢方案係以依職權面詢為主體架構,除審查人員得為了解技術內容主動洽申請人是否有說明技術內容之意願外,申請人亦可以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表達意願,由審查人員判斷申請案是否與前瞻科技相關且面詢有助於理解上述前瞻科技之技術內容,確認適用本方案後將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進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方案之目的為藉由申請人向審查人員說明前瞻科技申請案之技術內容,提升審查人員對前瞻科技申請案之掌握度,除提供申請人迅速專利布局需求外,亦可有效提升案件之審查品質。

2.  提出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時,是否需要繳納規費?
答:本方案為審查人員依職權通知到局面詢,因此無須繳納面詢申請費。

3.  可以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之時點為何?
答:必須是申請人已經收到本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之後,且在尚未獲得本局審查結果通知前(含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

4.  是否可以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  申請  的同時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
答:不可以。由於申請人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實體審查申請後,本局必須完成相關程序作業,該案件才會進入實體審查,因此申請人必須於接到本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後,才可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

5.  是否可同時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及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申請?
答: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著重於提供申請人建構完整專利戰略及布局之需求,且在辦理積極型面詢前,會先給予申請人面詢資料。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於面詢前不進行前案檢索及審查,藉由申請人向審查人員說明前瞻科技申請案之技術內容,提升審查人員對前瞻科技申請案之掌握度,除提供申請人迅速專利布局需求外,亦可有效提升案件之審查品質。兩者之目的效果不同,因此建議申請人依需求選擇合適之方案申請。

6.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是否有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是否有提出意願意願之條件之條件??件數有規定嗎件數有規定嗎??
答:同一申請人之前瞻科技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本局通知將進行實體同一申請人之前瞻科技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本局通知將進行實體審查後,尚未接獲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審查後,尚未接獲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且申請案原則上在且申請案原則上在1010件內者件內者,得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面詢意願書意願書。

7.  如欲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如欲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之申請案超過意願之申請案超過1010件,是否就件,是否就無法適用本方案?無法適用本方案?
答:本面詢本面詢方案於實施方式中說明申請案原則上在方案於實施方式中說明申請案原則上在1010件內者,僅係件內者,僅係避免辦理面詢時申請案所涵蓋之技術範圍過於廣泛,難以於一次避免辦理面詢時申請案所涵蓋之技術範圍過於廣泛,難以於一次面詢的時間內完整說明,故申請人若有超過面詢的時間內完整說明,故申請人若有超過1010件之前瞻科技申件之前瞻科技申請案,亦得依技術範疇分組而提出意願書請案,亦得依技術範疇分組而提出意願書。

8.  只要符合規定只要符合規定並並提出提出意願意願者,都可以進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者,都可以進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
答:申請案若與前瞻科技相關且面詢有助於理解上述前瞻科技之技術內容時,審查人員將會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進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因此並非提出意願後,都可以進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

9.  若申請案若申請案之之技術技術內容內容,並非產業協力專利審查,並非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面詢試行作業試行作業方案方案所列的前瞻科技之範疇,卻為現有產業技術的創新應用,是否可所列的前瞻科技之範疇,卻為現有產業技術的創新應用,是否可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意願??
答:本方案所列前瞻科技之範疇僅為例示,不以所列前瞻科技之範疇為限,審查人員將依個案具體判斷。若有與申請案有關技術內容、文獻資料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人員審查之文件資料,可一併檢附。

10.  審查人員審查人員經經洽申請人有說明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技術內容之意洽申請人有說明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技術內容之意願時願時,申請人是否需要提出,申請人是否需要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面詢意願意願書書??
答:不需要。若申請人對審查人員所提出之申請案件有說明技術內容之意願,則審查人員將逕行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進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申請人無須再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

11.  審查人員審查人員經洽申請人經洽申請人有說明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技術內容之意願有說明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技術內容之意願時時,若申請人想將,若申請人想將相關技術領域之申請案一同與審查人員說明相關技術領域之申請案一同與審查人員說明,,可否一併面詢可否一併面詢??
答:若申請人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的申請案件數多於審查人員洽詢時所提出之建議時,則申請人應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審查人員將依個案判斷是否適用本方案。

12.  審查人員審查人員經洽申請人有說明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技術內容之意願經洽申請人有說明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技術內容之意願時,是否會有書面之面詢通知函?時,是否會有書面之面詢通知函?
答:審查人員初步判斷為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將以電話洽詢申請人是否有說明技術內容之意願,經徵得其同意後,始依職權發函通知面詢,故會有書面之面詢通知函。

13.  若審查人員若審查人員判斷判斷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之意願之申請案不須進申請案不須進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可否補繳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可否補繳面詢面詢規費使上述申請案仍然規費使上述申請案仍然適用本面詢適用本面詢方案方案??
答:不可以。惟參照本局現行面詢作業要點規定,本可於審查前進行面詢,申請人可視需求提出申請進行一般面詢程序。

14.  同一申請人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同一申請人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意願的次數是否有限制的次數是否有限制??
答:本方案面詢的次數並無限制,將由審查人員依個案判斷是否需再次進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

15.  發明技術相關人員為何發明技術相關人員為何??
答:發明技術相關人員為理解與申請案相關之前瞻科技技術內容者,包含發明人、申請人或其受雇人,且本國籍或外國籍者均適用。

16.  發明技術相關人員無法親自出席面詢,可否僅由專利師、律師或發明技術相關人員無法親自出席面詢,可否僅由專利師、律師或專利代理人出席專利代理人出席,進行,進行專利技術說明?專利技術說明?
答:不可以。本方案之目的為讓審查人員了解與申請案相關之前瞻科技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因此申請案之發明技術相關人員必須出席面詢。至於專利師、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等非技術相關人員,可視發明技術相關人員之需求,陪同面詢,但不可僅由上述非技術相關人員代表出席面詢。

17.  發明技術相關人員若無法發明技術相關人員若無法親至本局出席面詢親至本局出席面詢,是否有視訊面詢方,是否有視訊面詢方案?案?
答:若發明技術相關人員無法親自出席面詢,應委任代理人親自出席,並自備視訊設備以視訊方式與審查人員即時進行溝通方式進行面詢。視訊面詢應注意事項及證明文件,請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辦理。

18.  面詢資料若涉及申請人之未公開面詢資料若涉及申請人之未公開技術技術,如何保障申請人的營業祕如何保障申請人的營業祕密密??
答:本方案之面詢紀錄將記載面詢之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審查所需之申請案相關技術或事項,但申請人申請人表明為其表明為其商業機密或營業商業機密或營業秘密者不予記錄秘密者不予記錄,以保障申請人之商業機密或營業秘密。面詢過程中,申請人若須執行秘密保護措施(將文件資料回收、派員監督保密過程等),本局均予以尊重。此外,依專利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專利專責機關職員及專利審查人員對職務上知悉或持有關於專利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或申請人事業上之秘密,有保密之義務,如有違反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故本局人員職務上負有保密義務,無須另外簽署保密協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