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為,我國一般人對於「總」的稱謂,通常是指總裁、總經理等職務,很少人會用來稱呼總統,「牛總統」與「牛總」含意不同;另「牛總統」的商標圖案是牛隻全身,「牛總」則是牛頭圖案,也有明顯不同。
檢察官為求慎重,將商標送請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鑑定結果認定二商標無論就外觀、讀音或觀念,都不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遂採信楊男解釋,處分楊男及店長不起訴。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722005471-260402?chdtv。
冠中發現,「牛總統」商標現在仍在申請中,109/12/03曾遭到智慧局引證「牛總」商標核駁,檢察官的意見現在出爐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智慧局的見解,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