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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評定應壽終正寢

2013/9/2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新修改的商標法,自明年51日起施行。新商標法規定,禁止生產者、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
  商標法的這一修改,堪稱對“馳名商標”的致命打擊。很顯然,市場經濟之下,某件商標是否“馳名”,某種產品質量如何,應該由市場、由消費者說了算。
  評定“馳名商標”,目的本來有兩個,一是鼓勵企業創新創優,二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但隨著時間推移,這項評定逐漸變味、變質。評定“馳名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行政評選和司法認定,前者問題很多,後者問題同樣驚人。最令人咋舌的莫過于2009年遼寧省爆出多個法官及數十名律師卷入“馳名商標造假窩案”:任何一件商標,不管多麼默默無聞,只要偽造一個子虛烏有的侵權者,商標擁有者通過打官司,就可以請求法院認定此商標為“馳名商標”,然後獲得當地政府的巨額獎勵。
  一些企業通過弄虛作假獲取“馳名商標”,然後佔據有利市場,贏得更多消費者;一些地方政府將轄區內有多少“馳名商標”作為政績,為此不惜予以巨額獎勵;而有些評選、認定機構則通過各種手段制造黑幕,借機進行權力尋租。三方“合謀”導致“馳名商標”泛濫,一誤導消費者,二制造不公平競爭,三損害公權力的信譽。
  “馳名商標”評定幾乎失去了意義,加之其弊端多多、積重難返,一個問題自然浮出水面:“馳名商標”評定何時壽終正寢?
20130901 09:14:04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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