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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警局標得商品保證不侵權?

2020/6/30
在航警局「查獲影響飛安物品」之拍賣上,標買取得商品後進行網路販售,是否侵害商標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6/10一則判決指出:因無法證明被告「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雖然被告曾犯與本案情節相同之案件,但不起訴處分之理由可能使被告產生販賣自航警局所標得之仿冒商標商品均一律免責之認知,故無法推論被告有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直接故意。最終為被告無罪之判決。

詳細新聞報導: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28/JPWOGGFN5MUXXEQTPV76AUB2EU/。

【提醒您】: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除可能遭刑事追訴外,尚有民事責任,而且民事責任之成立不以直接故意為限!
👉自航警局標得之商品,非必為真品,於銷售前須確認是否為真品,始得銷售!
👉事實上,網路營銷商品,特別是二手品,一定要注意商品來源正當非仿冒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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