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知名塑身內衣品牌「維娜斯」、「瑪麗蓮」,爆發商標法糾紛,藝人小S曾代言的維娜斯,被藝人隋棠曾代言的瑪麗蓮檢舉,涉以瑪麗蓮註冊商標製刊關鍵字廣告,公平會去年已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維娜斯5萬元,並移送台北地檢署調查;台北地檢署今天認為維娜斯違法,依違反商標法起訴維娜斯負責人葉怡伶。
公平會調查,維娜斯2015年8月7日至11日在Google搜尋網站,使用競爭對手瑪麗蓮的品牌名稱製刊關鍵字字串,以「維娜斯瑪麗蓮、讓老公更愛妳」、「助妳完美瑪麗蓮」等爭議文字,附加在維娜斯官網連結。
公平會去年6月審議後認為,維娜斯所製的關鍵字字串,藉由與競爭對手瑪麗蓮品牌並列方式,增加消費者瀏覽維娜斯網站的機會,使瑪麗蓮蒙受潛在消費者的流失,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以5萬元罰緩。此案經移送北檢調查後,檢方認為維娜斯涉違反商標法。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