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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KANO商標 嘉大2連勝

2016/11/4

阿里山精品國際有限公司前年以著名電影「KANO」註冊商標獲准,商標所有權人嘉義大學得知後提出異議,商標因此被撤,阿里山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者近似程度極高,且嘉義大學的「KANO」商標註冊在先,具相當識別性,阿里山公司使用在後,易使消費者混淆,依此判決阿里山公司敗訴,可上訴。

     

阿里山精品公司前年以著名的電影名稱「KANO」註冊商標獲准,因嘉義大學提出異議被撤,阿里山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敗訴。上圖為阿里山公司版商標,下圖為嘉大版。 (記者王定傳攝)

電影「KANO」也曾註冊商標

KANO」原是日治時期嘉義農林學校棒球隊的日語讀音,後來電影公司以此故事拍出電影,首日全國票房就超過一千四百萬,總票房破三億;但當時也爆出該片監製魏德聖的果子電影公司,在上映前兩年即一○一年間,就以KANO註冊商標,引起校友不滿,魏得知後同意轉讓商標權給嘉大,才平息風波。

判決指出,阿里山公司前年申請註冊商標,使用於「木製容器、木製箱」等木製成品類別獲准,嘉義大學發現後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審查後撤銷註冊,阿里山公司訴願主張,他們的類別是成品,而嘉義大學的「KANO」商標類別是「未經加工木材」,兩者消費族群及交易範圍不同,無混淆誤認可能,請求撤銷原處分,但智慧財產局反對。

外觀、讀音、使用類別皆相似

嘉義大學認為,KANO是學校前身嘉義農林學校「嘉農」日語拼音,是獨創性商標,嘉大也有將商標授權給活動等使用,遍及食、衣、住、行,多角化經營廣泛,加上有校友捐贈現金,在嘉義市中山路建「KANO精神」雕像,阿里山公司也在嘉義市,不可能不知。

合議庭認為兩者不論外觀、觀念、讀音及使用類別都近似,嘉大申請獲准在先,應予較大保護。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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