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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喇叭聽廣播 鞋店老闆遭著作權協會告

2015/11/17

公共場所聽廣播小心觸法!經營鞋店的李姓女子聽廣播時,收音機外接喇叭播放歌手陳綺貞的歌,遭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發函指控侵權,並索取音樂使用費,協會向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法官則認為,協會未取得陳綺貞專屬授權,聲請駁回。

李女在店內聽廣播時,恰播放到歌手陳綺貞創作歌曲《華麗的冒險》,便插上外接擴音喇叭,孰料,自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團體發函給她,並指控她觸犯《著作權法》「公開演出權」,必須繳交音樂使用費。

協會向李女提出告訴後,檢方以不起訴處分,協會則向法院提出刑事聲請交付審判狀。

協會在審判狀中指出,陳綺貞全數音樂著作財產權,包含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及公開傳輸權,已專屬授權給協會,未來司法認定不明,恐造成國內音樂授權市場崩解。

法官則認為,協會與陳綺貞簽署授權契約日期與案發時間相差2年,協會迄今仍無法提供陳綺貞授權曲目資料,等同未取得陳綺貞專屬授權,裁定聲請駁回。

近年來著作權觀念興起,台灣「使用者付費」概念不健全,民眾一個不慎恐觸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說,單純家用設備如電視、收音機,咖啡廳、商店或客運,若外接電纜線、擴音喇叭一侵犯演出權,便會衍生出授權問題。•【on.cc東網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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