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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伯斯告中保寶貝城 敗訴定讞

2015/9/23

德國著名的衣飾、皮包品牌雨果伯斯(Hugo Boss),控告中保寶貝城公司(BabyBoss),以Boss為名,攀附該公司商標,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撤銷BabyBoss商標。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BabyBoss經營兒童職業體驗館,且BabyBoss字樣旁有三個卡通人物,一看即知與Hugo Boss不一樣,判決HugoBoss敗訴,定讞。

德商雨果伯斯(Hugo Boss)提告指出,該公司是國際知名品牌,Hugo Boss的標誌鑲在該公司出品的衣帽鞋靴、皮件、鐘表、眼鏡和皮箱、提袋上,早為世界各國消費者所熟知。中保寶貝城公司卻以Boss為商標的主要標誌,攀附Hugo Boss的高知名度,有誤導混淆消費者之嫌,請求法院判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撤銷BabyBoss商標。

智慧財產局認為,兩個商標雖然都有Boss但設計和字樣完全不同,不同意撤銷。中保寶貝城公司指出,BabyBoss字的上方有卡通人物,及正反面的B字母,色彩繽紛,卡通人物造型比BabyBoss大,與單一字體的Hugo Boss差很多,不會有混淆效果。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BabyBoss經營兒童的職業體驗館,讓小朋友體驗空姐、機師、太空人、披薩師傅、消防員等行業,與Hugo Boss的產品不同,且從整體看,兩者的商標完全不同,不會令消費者混淆,日前判決Hugo Boss敗訴,定讞。(工商時報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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