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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蔡林記”侵犯商標權被判賠59萬

2015/3/16
       武漢大街上有不少熱乾麵店鋪叫“蔡林記”,誰真誰假?備受社會關注的武漢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狀告熊某侵犯商標權一案,昨日上午在武漢中院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熊某所有的四家標有“老蔡林記”標識的店鋪侵權,需向原告蔡林記公司支付賠償金51萬元,以及為制止被告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8萬餘元,合計59萬餘元。
  法院查明,2008年10月,武漢市蔡林記熱幹麵館將其擁有的“蔡林記”熱乾麵企業字型大小及第1025560號“蔡林記”商標,轉讓、變更至蔡林記公司名下。2011年6月21日,經國家商標局核准,蔡林記公司註冊了第8276121號“蔡林記”商標,核定服務專案包括餐廳、快餐館等,註冊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20日止。
  此後,蔡林記公司的“蔡林記熱乾麵”,先後獲中國名小吃、武漢老字型大小、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榮譽稱號。
  被告熊某是武昌區蔡明緯風味餐廳業主。2013年至2014年,熊某在武昌區、東西湖區、礄口區開了四家蔡明緯風味餐廳,其店鋪招牌、店內宣傳廣告以及一次性杯、碗具等處均使用有“老蔡林記”標識。蔡林記公司發現後遂提起訴訟,向熊某索賠。
  法院審理後認為,熊某在其經營中使用“老蔡林記”標識,容易造成相關消費者誤認為“老蔡林記”標識與“蔡林記”之間存在某種關聯,或者使相關消費者誤認為被告熊某所經營的“老蔡林記”才是正宗的“蔡林記”,侵害了原告蔡林記公司“蔡林記”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經綜合考慮,法院作出上述判賠。
  雙方律師當庭並未表態是否上訴。
(記者余皓 通訊員王田甜)(2015/3/12,新聞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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