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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告商評委爭“微信”商標

2015/3/16

       創博亞太(山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博亞太公司)將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自己申請在先,應擁有微信商標的所有權。昨天,法庭當庭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創博亞太當庭表示將上訴。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創博亞太公司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不予核准“微信”商標的裁定,並主張自己申請在先,應該是微信商標的所有者。
  據瞭解,2010年11月,騰訊公司推出微信產品前,創博亞太公司就提出了註冊“微信”商標的申請。
  商評委認為,“微信”是騰訊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機聊天軟體,創博亞太公司申請註冊的“微信”商標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並導致不良的社會影響,不予核准註冊。商評委陳述,截至裁定作出前,微信用戶已超過4億,考慮到公眾利益,為了防止微信用戶產生誤認、不便和損失,才作出了不予核准的裁定。
  創博亞太公司表示,商標本身並不存在商評委認定的“不良影響”。此外,他們曾與山東聯通合作,“騰訊公司的使用者規模一度還沒有我們多。”
  經過法庭審理,合議庭認為,商標申請在尊重先申請原則的同時還應考慮公眾利益,當發生衝突時應當結合市場的客觀實際,盡可能消除商業標誌混淆的可能性。原告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的“微信”產品已經形成大量服務群體,而微信廣大用戶已經對現有的微信服務形成了固定認知。
  因此,法庭當庭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創博亞太方當庭表示將上訴。(楊鳳臨)

(2015/3/12,新聞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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