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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列公司爭議“GILERE”獲勝

2015/3/16

本報訊 
       江西省胡一刀實業有限公司經營者胡水洲以自然人身份欲在剃鬚刀等商品上申請註冊“GILERE”商標,遭到來自美國吉列公司的爭議,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在剃鬚刀等商品上予以撤銷,在鑷子商品上予以維持後,胡水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該案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商評委被訴裁定得以維持。
       據瞭解,爭議商標為第4613233號“GILERE”商標,由胡水洲於2005年4月提出註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8類剃鬚刀、刮胡刀片、鑷子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內,美國吉列公司以爭議商標與其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並構成對其馳名商標的摹仿為由,針對爭議商標提出撤銷註冊申請。
據悉,引證商標一為第144138號“GILLETTE”商標,引證商標二為第144139號“Gillette及圖”商標,兩商標均由美國吉列公司於1979年5月提出註冊申請,並均核定使用在第8類剃刀等商品上。
       在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在剃鬚刀等商品上予以撤銷,在鑷子商品上予以維持後,胡水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美國吉列公司在訴訟中提交了胡水洲經營的胡一刀實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資訊、胡水洲銷售剃鬚刀的商品包裝圖片、美國吉列公司生產的吉列剃鬚刀圖片等5份證據,用以證明爭議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極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爭議商標的註冊申請具有主觀惡意。
       隨後,一審法院以胡水洲的訴訟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為由,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裁定。
       胡水洲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其表示爭議商標同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故爭議商標應當維持註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為英文字母“GILERE”,兩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分別為“GILLETTE”“Gillette”,二者在文字構成、讀音方面相近,共同使用在剃鬚刀等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據此,商評委被訴裁定最終獲得維持。
 (毛立國)

(作者:毛立國 ,2015/3/9,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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