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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標被控混淆 瑞興銀敗訴

2015/2/5

瑞興商業銀行使用「BANK OF TAIPEI」為商標,再度遭台北富邦銀行控告商標混淆,要求瑞興銀不可使用此一英文名,上週五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瑞興銀敗訴,瑞興銀將上訴。

瑞興銀董事長陳淑美昨日質疑,該行中文名稱已由原本的「大台北銀行」更名為「瑞興銀行」,是台灣第一個因為法院判決被迫更名的銀行,而台北富邦銀行並未使用的「BANK OF TAIPEI」,卻不許其他銀行使用,連美國最重視商標權的國家,都能接受「BANK OF AMERICAN」及「AMERICAN BANK N.A.」二銀行同時存在,瑞興銀行的遭遇,實在無法理解。

對此,北富銀強調,「台北銀行TAIPEI BANK」商標,是該行重要無形資產,有重要意義;在現今市場中,中英文名稱同樣重要,因此該行會透過法律程序,維護該行重要資產。據了解,如果瑞興銀最後確定敗訴,要再度更改英文名,包括一些行政規費、存戶存摺金融卡等更改,粗估花費約需500萬元。

 自由時報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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