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著作權
回列表

瓊瑤訴于正: 原創的勝利

2015/1/9

2014年,編劇維權仍是行業關注的重點,而瓊瑤訴于正侵權之爭則將紛爭推上了高潮。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瓊瑤起訴于正抄襲一案,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于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5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
2014年4月,瓊瑤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出公開信,舉報于正擔任編劇的電視連續劇“宮”系列第3部《宮鎖連城》抄襲其作品《梅花烙》,兩劇存在多處相同劇情,並要求停播《宮鎖連城》。同年5月,瓊瑤對于正及東陽歡娛、萬達影視、東陽星瑞等5被告提起訴訟,索賠2000萬元,正式走上法律維權道路。而在2014年12月5日該案第一次開庭審理後,國內109位編劇簽署聯合聲明,聲援瓊瑤,呼籲保護原創。
瓊瑤委託律師稱,《宮鎖連城》幾乎完全套用了《梅花烙》小說和劇本的核心情節,包括“偷龍轉鳳”等21處關鍵情節。不過在2014年11月舉行的法學專家研討會上,于正表示這21處情節大都來自民間傳說或歷史記載,大的故事構架參照的是《紅樓夢》,屬於公有領域,不存在抄襲。
判決對雙方爭議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回應:焦點一:瓊瑤是否有資格控告于正侵權?于正方認為,在電視劇《梅花烙》中,編劇為林久愉,瓊瑤僅是編劇指導而非作者。法院判定,林久愉根據瓊瑤口述整理劇本《梅花烙》,是一種記錄性質的執筆操作,並非著作權意義上的合作創作活動,因此,劇本作者和著作權人應為瓊瑤。焦點二:如何認定于正是否侵權?法院認定,劇本《宮鎖連城》在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上以小說《梅花烙》、劇本《梅花烙》為基礎進行的改編和再創作,前者與後者在整體上的情節排布和推演過程基本一致,可以認定劇本《宮鎖連城》涉案情節和小說及劇本《梅花烙》的整體情節具有創作來源關係,構成對後者的改編。焦點三:涉嫌侵權劇碼的處罰額度為多少?法院根據涉案作品的性質、類型、影響力、被告侵權使用的情況等綜合考慮,判令5被告賠償瓊瑤500萬元。對於法院的判決,于正工作室發佈聲明稱,將依法提起上訴。
對於瓊瑤與于正之爭,業內專家表示,此案非常具有代表性。在美國,雖然也有很多模仿的影視作品,如《007》之後出現很多類似影片,但這種模仿大多不是生硬的抄襲,而是有創新的借鑒,不會影響到整個好萊塢電影產業的創新,因而美國影視產業能夠在全球市場上佔有大量的份額。反觀國內,影視劇抄襲亂像非常嚴重,缺乏創新,電視劇劇情嚴重雷同,影響了產業發展。如果能通過一個典型案例去引導整個行業走向,從產業的角度鼓勵多元化,鼓勵原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作者: 薑 旭,2015/1/5 ,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