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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就想你”註冊遇阻

2015/1/9
本報訊 
       因不滿河南裕達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裕達公司)在幹棗等商品上申請註冊“每天就想你”商標,好想你棗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好想你公司)針對該商標提出爭議。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撤銷後,裕達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裁定。
       據瞭解,爭議商標為第4382146號“每天就想你”商標,由裕達公司於2004年11月提出註冊申請,2007年6月被核定使用在第29類水果片、幹棗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內,好想你公司針對爭議商標提出爭議申請,其認為,爭議商標與其在先申請註冊的“好想你及圖”商標及“天天好想你”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應予以撤銷。
       據瞭解,引證商標分別為第1420914號“想你MISS YOU及圖”商標、第3824659號“好想你及圖”商標、第4076757號“天天好想你”商標,上述商標均核定使用在幹棗、果片等商品上,商標權利人均為好想你公司。
       在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撤銷後,裕達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裕達公司訴稱,首先,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要素、整體視覺效果完全不同,文字音形義區別較大,兩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其次,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不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此外,引證商標不具有很強的顯著性和較高的知名度。
       法院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每天就想你”與引證商標“想你MISS YOU及圖”“好想你及圖”“天天好想你”相比,具有相同的核心詞彙“想你”,在漢字構成、含義、呼叫、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構成近似,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若共同使用在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二者為相同市場主體的系列商標或存在某種關聯,從而發生誤認。此外,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引證商標經過好想你公司長期宣傳和使用,已經具備一定的知名度。綜上,法院認定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王國浩)
作者: 王國浩,2014/12/26,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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