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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加多寶陷入廣告語侵權糾紛

2014/9/26

       因發佈“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加多寶”屢涉虛假宣傳及不正當競爭之訴,日前最新一案又在廣州開庭——
廣東加多寶陷入廣告語侵權糾紛
       “王老吉”方面正試圖通過一系列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糾紛案件向外界證明在這場“紅罐”之爭中誰是真正的侵權者。日前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的這起廣告語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正是該系列案件中的一起。
         9月12日,就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寶的其中一個關聯公司,下稱廣東加多寶)發佈、印製、宣傳含有“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的行為,“王老吉”方面提起的不正當競爭訴訟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在與廣告語相關的多起案件中,該廣州一案正是對此前重慶、長沙等地同質案件的延續。9月12日的庭審中,雙方主要爭議焦點與此前重慶及長沙兩廣告語糾紛案基本相同,即廣東加多寶能否作為適格的主體、廣東加多寶使用涉案廣告語是否構成虛假宣傳及不正當競爭等問題。
       庭審中,作為案件的原告和已在在先案件中取得優勢的一方,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下稱王老吉)及其母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方面明確不同意進行調解,其為自己正名的決心可見一斑。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與在先的重慶及長沙兩地廣告語案一樣,“加多寶”方面在庭審中稱王老吉已就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在其他地區提起訴訟,王老吉提出的此番訴訟屬於重複訴訟,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對此,法院認為該案與另案的原告與被告均不相同,起訴所涉及的具體侵權事實也不相同,因此並非重複訴訟。
       而涉案廣告語的廣告主認定,直接關係到廣東加多寶可否作為適格主體,雙方由此展開了激烈爭辯。
       廣東加多寶代理律師稱,加多寶(中國)飲料公司負責全國範圍內的廣告業務,廣東加多寶只負責“加多寶”涼茶的產品生產和銷售,其並非涉案廣告語的廣告主。
       王老吉代理律師則表示,廣東加多寶生產、銷售的帶有涉案廣告語的產品主要銷售地為廣東省,其系涉案廣告語的受益者、關聯者和發佈者,理應被追究侵權責任。
       據悉,廣東加多寶涉案廣告語內容依據的是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發佈的《中國飲料行業運行狀態分析報告》,該報告指出2012年前三季度中“加多寶”(加多寶生產並銷售的涼茶)市場份額為72.96%。廣東加多寶辯稱,其中所指的均系由其生產銷售的“加多寶”涼茶,內容客觀真實,非虛假宣傳,也並未誤導相關公眾。
       王老吉對此表示,“加多寶”上述使用的72.96%這一資料,實際上包含了“王老吉”涼茶的市場份額,而被告廣東加多寶的涉案廣告語並未體現該資訊,這足以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解,損害了“王老吉”的品牌及商譽,非法擠佔了其市場份額,直接對“王老吉”涼茶的銷售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悉,今年1月與2月,王老吉就“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對加多寶(中國)飲料公司在重慶與長沙的兩家分公司提起的不正當競爭案相繼開庭審理。今年7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加多寶”方面構成虛假宣傳;長沙一案目前正在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之中。
       對於發起該系列廣告語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的動因,王老吉代理律師溫旭日前向記者表示,“加多寶”方面數則具有前後關聯邏輯的涉案廣告,不僅誤導消費者認為“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將“王老吉”所承載的無形資產價值轉移至“加多寶”,同時直接貶低損害“王老吉”的品牌及商譽,其目的同樣是為了將“王老吉”所承載的無形資產價值轉移至“加多寶”。因此,如不發動訴訟制止對方的此類行為,消弭其在消費者中產生的實質混淆與誤認,對“王老吉”品牌造成的損失將是難以通過金錢來計算和彌補的。
       有關相關案件的後續進展,本報將保持關注。
作者:王國浩  ,2014年9月22日,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商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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