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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穗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進入“倒計時”

2014/9/1
本報訊 (記者趙建國北京報導)
       8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開始審議《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決定(草案)》,智慧財產權法院設立進入“倒計時”。
       《決定(草案)》指出,根據需要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工作受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監督。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的案件受所在地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所在省(直轄市)的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管轄範圍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對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對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由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對智慧財產權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決定(草案)》還規定,智慧財產權法院院長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智慧財產權法院副院長、庭長、審判員和審判委員會委員,由智慧財產權法院院長提請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作者:趙建國,2014/8/28,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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