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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自拍照歸誰!美國著作權局:人類共享之

2014/8/26

猴子自拍被認定不具法律效力

猴子的自拍到底有沒有版權呢?最近美國著作權局做出認證,答案是沒有!事件起源於英國攝影師史拉特(David J Slater)之前到印尼蘇拉威島進行生態攝影時,架好相機後想不到有黑冠獼猴大膽的上前玩弄,按下快門,在鏡頭前露齒傻笑自拍,意外成為聞名的猴子自拍照。

照片一岀立即引來全球注目,並有人將它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Wikimedia Commons),在史拉特主張所有權之下,維基第一次將照片刪除。但是當照片再一次被上傳到維基共享時,維基主張照片的原作者是猴子,而猴子並不適用於人類的著作權法,因此拒絕將照片刪除。此事引起攝影師史特拉與維基的版權之爭,鬧上美國著作權局。

美國著作權局最近做出解釋,不管是動物、植物,或者是神靈、鬼怪產生的相關創作作品,都不能註冊著作權。也意味著維基共享資源的主張沒錯,也讓這段版權爭議暫時落幕。

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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