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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门传统豆花这个商标被控侵权 得赔127万

2019/4/11

小南门福州傻瓜干面业者,控告小南门传统豆花业者的「小南门」商标图,侵犯商标权,提民事诉讼求偿6984万元;智慧财产法院法官判定,干面业者的「小南门」商标图注册在先,且双方商标高度近似,消费者恐混淆误认,判豆花业者赔偿127万余元,并禁止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据查,寰宇面食馆及其负责人是「小南门福州傻瓜干面」商标权人,同时也拥有数个以「旧城楼」外型搭配「小南门」文字的商标图。

寰宇面食馆认为,小南门传统豆花,即(小南门食品有限公司与小南门餐饮有限),也有一个小南门商标,十分近似,且注册时间在后,虽使用在豆花类别上,实际却超出范围,扩及各式饼类、饺类、汤包、各式饭面、汤品、热炒菜肴等,求偿6984万,并要求禁止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

豆花业者否认有超出使用类别情形,并主张,小南门传统豆花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是台湾最著名的小吃代表厂商,具有独立的商标识别与信誉、知名度较高,且若双方都把「小南门」地名拿掉,存有极大差异,加上他们在菜单或广告上都有强调是由其经营,对方也有长期未使用商标情形,认为无侵犯商标故意或过失。

法官认为,无论「城门」图或「小南门」三字,均属整体商标一部分,判断是否有混淆误认之虞时,应将二者合并观察。

法官还认为,寰宇面食馆的小南门商标图注册在先,依其提供的证据可证明确有使用商标事实,且豆花业者的商标,有逾越指定使用类别情形,加上两者确实高度近似,有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



小南门传统豆花的小南门商标图。(取自判决书) 寰宇面食馆的小南门商标图。(取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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