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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

申请说明:

马德里商标2023年为止共有114个会员国,会员国依照签署协议不同分为议定书与协定书缔约国(若原属国同时为议定书与协定书缔约国,则可指定两种会员国)。

申请马德里商标必须在原属国(台湾申请人的原属国为中国大陆)已经有基础商标注册/或申请,若是基础案申请中仅能指定议定缔约国。

 

商标申请重点:

马德里商标申请的商标图样、类别与指定商品必须跟基础商标完全一致,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马德里商标与基础商标注册须挂勾,若基础商标放弃或核驳或遭到撤销,则马德里商标注册一并撤销。

马德里商标转让及续展于国际局统一办理,商标侵权或遭核驳则须委托指定国律师在各指定国处理。

申请流程:

  1. 基础案:
    于原属国(中国大陆)提出商标申请案。
  2. 官方送件:
    透过中国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申请,并指定需要的会员国。
  3. 国际局审查:
    国际局形式审查后发出注册证,并于国际商标公报公告该商标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证仅代表申请完成) 。
  4. 各国商标局审查:
    各指定国商标局依照国内法规进行审查或公告异议;各指定国商标局进行审查,审查期约12~18个月。
  5. 核准:
    专用期间自申请日起10年,期满可延展。

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基础商标案资料;
委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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