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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TM商标

申请说明:

采先公告主义,向EUTM提出申请形式审查后即进入公告,公告期间若无欧盟会员国之前案权利人提出异议者,则可办理领证,发证后权利及于全部会员国;若异议期间,被异议成立则为全案撤销。

目前欧盟会员国共27国:
德国、法国、西班牙、义大利、荷兰、波兰、斯洛伐克、瑞典、丹麦、葡萄牙、爱尔兰、芬兰、奥地利、捷克、卢森堡、比利时、匈牙利、罗马尼亚、希腊、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赛普勒斯、爱沙尼亚、斯洛维尼亚及克罗埃西亚。

商标申请重点:

  1. 仅需在欧盟智慧财产局(EUIPO)提出一件申请案,即包含28个欧盟会员国。
  2. 仅于欧盟单一国家使用,有可能被认定为无实质使用而因未使用而被撤销商标权。

申请流程:

  1. 前案检索:
    确认是否有无近似商标。
  2. 官方送件:
    形式审查与识别性审查,审查期约2个月。近似前案商标并非准驳之依据,但EUIPO会通知近似前案商标权人可提起异议。
  3. 公告:
    异议期三个月。
  4. 核准领证:
    公告后无人异议,官方将直接发证。
  5. 专用期间自申请日起10年,期满可延展。

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商标申请类别及指定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图样(jpg);
委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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