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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EPC专利

申请说明:

透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借此向欧洲专利的39个会员国、1个延伸国和4个生效协议国取得专利保护,而不用个别申请欧洲各国的专利制度。

会员国: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义大利、荷兰、瑞士、波兰、斯洛伐克、瑞典、挪威、丹麦、葡萄牙、爱尔兰、芬兰、奥地利、捷克、卢森堡、比利时,匈牙利、冰岛、罗马尼亚、希腊、摩纳哥、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赛普勒斯、爱沙尼亚、斯洛维尼亚、列之登士敦、土耳其、克罗埃西亚、马其顿、圣马利诺、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蒙特内哥罗。

延伸国:波士尼亚及赫塞哥维那。

生效协议国: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西亚及柬埔寨。

专利优点:

透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即可向欧洲专利的39个会员国、1个延伸国和4个生效协议国取得专利保护,如核准后,进入5个以上会员国,比向个别国家提出申请更省时及节省申请成本。

申请流程:

  1. 稿件:
    说明书撰写及翻译。
  2. 会稿:
    确认说明书的技术内容。
  3. 官方送件:
    审查期大约3-4年。
  4. EPO发出检索报告:
    申请人可以据此评估发明之专利性。公开日起六个月内须请求实质审查,并同时缴纳指定国、延伸国和生效协议国指定费用。
  5. 核准领证:
    领证时须同时提交请求项的德文及法文翻译,申请日第3年起,每年须缴纳年费,专用期间自申请日起20年。
  6. 核准公告日起3个月内须进入指定国家,方可获得该国保护。
  7. 2023年6月起核准公告日起1个月内可请求单一专利效力(UP)。

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委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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