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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第34期-当商标游走在英文与中文之间:拼音商标的国际与在地【张甘颖 商标专员】

2022/1/20

前言

    就像我们除了中文名字以外往往也会另外取英文名字一样,品牌为了走向国际,往往在中文名称以外,通常也会再取一个英文名称,这样才容易出口为国际消费者所认识。此类型的商标例如:acer宏碁、ASUS华硕等等,商标审查实务上将各自独立的中、英文分别审查其近似性并没有问题。

    但不知从何开始,这样的思维逐渐转变,正如陈建玮在2014年金曲奖颁奖典礼上喊出的「Local is global」,有越来越多的商标不再另取英文名字,用自己的文字、读自己的品牌,拥抱自己的特色,选择直接以汉语拼音向国际消费者介绍自己。此类型的商标例如:义美I-MEI、宝元纪Pouyuenji等等。这种本质观念意含是中文,却披着英文字母的外衣呈现,商标审查应如何判断其近似性呢?

 

审查基准及案例讨论

    根据「混淆误认之虞审查基准」第5.2.6.4点规定,原则上「商标文字读音是否近似,应以商标本身之文字读音为准」,也就是说,文字如果是中文,就以中文发音判断读音之近似性,如果文字是英文,便以英文发音作为判断依据。湾商标审查实务应当是考虑到,单纯中文商标予消费者之印象,未必会直接与某个外文译音产生联想,且外文商标音译后所选用之中文语词未必相同,故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阶段,原则上不会针对读音相近之中文及外文进行交互检索。

    然而,5.2.6.4点同时规定:「但中、外文为相互对应之拼音,整体读音相仿,或依社会通念,已有特定之对应字词,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联想者,整体唱呼仍有构成近似之可能」,因此,个案上仍需判断商标案件的具体情形,充分考虑外观、观念及消费者认知始能认定近似性。例如:

 

一、中文「酷鱼」与外文「corhea」:

    本案中、外文之间,需经台语对「鳄鱼」的发音「kɔrhi」辗转翻译为「corhea」始能显示其读音有相关联的情形,相关消费者对于「酷鱼」之直接通常之发音为「ㄎㄨˋㄩˊ」而有其固有中文意涵,而非与台语「鳄鱼」相互联想,故此情形中、外文读音不比对而不会判断其读音近似,且又考虑二者外观完全不同,审查上倾向判定其近似程度低。

 

二、「有GO虾」与「有够虾」:

    中、外文为相互对应之拼音,整体读音相仿,且根据社会通念及消费者认知,「有GO」非常容易与「有够」作为对应字词,市场上「有Go赞」、「有go芒」、「有GO罩你」、「有GO正」等商标或广告宣传标语所在多有,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联想,即使二商标的「GO」与「够」在外观、文字观念不同,整体唱呼仍有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

 

三、「源阳Yuan Yang」与「远扬Yuan Yang

    倘若按照审查原则,机械式地将中、英文割裂审查其近似性,则二商标英文部分完全相同,根本无注册机会。然而,倘若考虑到我国消费者对于汉语拼音商标认知及识读的特殊性,消费者一旦认知商标是汉语拼音,基于对中文的熟悉,其对商标整体留存之印象必然是中文而非其对应拼音。「源阳Yuan Yang」与「远扬Yuan Yang」均各自有特定对应之中文字词,相关消费者不会单纯因英文相同便产生联想,反而会根据中文唱呼及识别来源而不构成近似。故而,笔者认为,当商标拼音对应之中文不同时,我国消费者应无混淆误认之虞。

 

结语

    20211027日一纸经济部令,修正了适用九年多的「『混淆误认之虞』审查基准」[1]。由案例累积审查经验而化为审查基准文字之修改,笔者有幸参与其中,并将持续观察、归纳知识经验,协助客户争取亦为市场秩序及工商发展略尽棉薄之力。

    在台湾,至今仍以注音符号教育学子,虽曾有倡议以拼音取代之,但基于对拼音使用的争议、重新创制教材问题以及教师训练问题等,加上注音符号用于国民教育已有长久历史,因此注音符号仍继续保留和使用,并普遍使用于以儿童为对象的场合[2]。惟不可否认,台湾经过长期推广英文及国际交流影响,已在诸多公共场合中大量使用汉语拼音,即使各地方采用的拼音系统可能有所不同,但根据一般消费者之普通知识经验,面对一英文字究竟是属于英文固有词语或属于汉语拼音仍然可以轻易分辨,更何况当商标是由中文与拼音组合者,已有特定之对应中文字词,考虑到我国消费者会将拼音对应中文,且以中文识读记忆,而得以轻易识别来源,故我国商标审查上不应单独仅仅因为拼音之英文字母近似即判定商标近似。

    现行「混淆误认之虞审查基准」第5.2.6.4点规定:当中英文相互对应之发音相仿,对消费者而言可相互联想时,仍有构成近似之可能。然而,其反面或可解为:当中英文为相互对应之拼音,对消费者而言相互联想可能时,则无近似之虞,故现行「混淆误认之虞审查基准」第5.2.6.4点规定之反面解释似可援引作为中文与汉语拼音组合商标在台湾争取注册之依据。

    当更一步决定要以拼音走向国际时,应当仅仅单独申请汉语拼音?或同时另外单独申请中文文字商标?甚或应当以中文文字及拼音的组合方式申请?由于商标审查之属地特性及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各国审查标准、消费者认知及注册前案不同,个案上究竟是否应当保留中文文字或应当如何调整,建议具体个案仍应先行寻求有经验的商标代理人协助判断。而呼应2021年台湾建筑奖首奖设计代表陈玉霖的理念:「我们相信自己是世界的一部分、做的就是世界的建筑;没有国际和本土的区别,相信做了就会对世界建筑有所改变。」[3] 期许有更多品牌携手与这块土地连结,织结出走向国际或吸引国际的品牌网络。

 

【本文从理论上探讨,与智慧局个案实际审查结果可能有所出入】

 

[1] 20211027日经济部经授智字第11020030911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并修正为「混淆误认之虞审查基准」,自即日生效。

[2] 参维基百科「台湾的拼音系统争议」: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F%B0%E7%81%A3%E7%9A%84%E6%8B%BC%E9%9F%B3%E7%B3%BB%E7%B5%B1%E7%88%AD%E8%AD%B0

[3] 台湾建筑奖国际建筑师多遭淘汰 评审:炫耀的时代已过去,联合报20211109日,记者陈宛茜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87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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