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后公告2个月期间供第三方提出异议。
异议程序主要阶段
1. 书状阶段
a. 异议方须向加拿大智慧财产局(CIPO)提出异议声明书(statements of opposition),列出反对商标注册的原因,即反对理由。
b. 官方在收到异议方提出的异议声明书经检阅后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即会转予申请人。
c. 商标申请人若欲响应异议方,则须在2个月内提出反对声明(counter statement),该反对声明仅是一份简单的文件以作为有意响应之动作当中仅简单否认对方所有的异议理由。
2. 证据阶段
a. 异议方以宣誓书形式(Affidavit or statutory declarations)提交证据。
b. 申请人以宣誓书形式(Affidavit or statutory declarations)提交使用证据。
c. 异议方针对申请人所提证据可再提交响应证据,但是这通常不会进行。
d. 双方可申请orders交互审视对方的证据与证人(会产生差旅费)。
3. 辩论阶段
证据提交后,官方会给双方通知,异议方必须提交书面陈述并传递给对方,之后申请人也须提交书面陈述在证据以及传递给对方,任一方也可简易地提出声明表示没有证据或是书面陈述须提交(否则未提交书面陈述将导致案件被视为放弃)。
这时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要求听证要求,由代理人向官方进行口头陈述,进行方式可以电话、视讯或当面形式。
上述阶段完成后,官方会发出书面决定。任何一方对于判决结果可上诉联邦法院(上诉到法院可以额外增加新证据)。总体而言,异议程序冗长且不便宜。而且,获胜方无法要求由另一方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