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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第24期-|商标案例| 大陆篇: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经验分享【冠中商标部】

2019/8/16

案情简介

    “希力自动化 XLTEK AUTOMATION及图”商标于2017年间提出大陆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实体审查后,因认为申请商标与已注册前案“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故于2018年间部分驳回申请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图样如下:

审理结果

    经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采纳了本所代理意见,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读音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因此,申请商标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申请商标最终于今(2019)年5月顺利取得商标注册证。

 

案例评析

    收到驳回通知后,本所对近似程度比较分析及评估如下: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比较,图形部分均为抽象几何图形且均区分为上、下、左、右四个部分,商标局的驳回虽然不无道理,但经详细分析判断,引证商标以色块设计为主,申请商标则是图形中有线条,整体风格差异较大、图样差异明显,再加上本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因此建议申请人应提出复审积极争取。

    后藉由持续与申请人沟通,并共同归纳争取注册之理由方向,顺利取得申请人的信任委办而提出复审申请。

    笔者认为,本案两商标存在相同的四个色块图形组合,但最终官方采纳本所意见,判定双方不构成近似的主要原因仍在于两商标整体差异较大,特别是申请商标另有“希力自动化 XLTEK AUTOMATION”文字与图形对应,而引证商标则是由四个距离很大、完全分离且独立的块状箭头拼凑而成,箭头方向都指向中央且相互之间完全没有交会,消费者根本不会与任何英文字母产生联想。以一般普通知识经验的消费者角度视之,申请商标也很可能被视为单一个字母“X”,且不论消费者如何解读申请商标中的图形,均与引证商标“图形”差异极大,故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具有不合理性。

 

结语

    现大陆商标实体审查为因应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及大幅缩短审查周期等需求,对申请商标的近似性判断以严格的态度把关,建议在申请之初,就要将严格的审查标准纳入申请风险评估中。

    诸多申请人为节省大陆商标申请费用而以图文组合商标提出申请,惟此往往产生反效果,不乏有申请费用“打水飘”的例子。故提醒有意申请大陆商标之人,组合商标中之文字若无前案存在,为避免产生单纯因图形部分有近似商标影响,而导致文字部分连带无法获准注册、无法取得文字专用权,在申请之初就应该将图形与文字分为二案提出申请,此亦有利于未来商标之弹性使用。倘若申请前能与有经验的代理人详谈,将可有效提升商标注册机会,并选择适合自身企业维护及符合商品上市时程之商标布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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