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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第24期-|商标新讯| 谈注册商标图样使用之注意事项(上)─修正草案2019年07月18日发布【冠中商标部】

2019/7/19

 

为使商标权人能正确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避免商标权遭受废止或无法主张排除他人使用,台湾智能局2008年便已经发布「注册商标使用之注意事项」供各界参考,惟2008年发布至今已逾十年,当今市场交易型态改变,商标使用态样日趋多元,为使注册商标使用之认定更为符合现况、明确而可资依循,于2019年07月18日发布修正草案。

 

关于商标使用的注意事项林林总总,倘细述智能局发布的「注册商标使用之注意事项」仍可能让业者摸不着头绪,冠中商标部摘录该注意事项中,针对使用证据「是否有使用注册商标图样?」的重点,以问答形式呈现,俾利业主一目了然。至于其他注意事项,例如:「是否有使用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为国内使用?」……等,基于篇幅限制另为文分享。

 

1. 商标权是我的权利,需要时就会使用,为何要规定那么多?

为了有效彰显商标具有识别来源、质量保证及广告等功能及价值;也为了避免商标权人取得注册后占而不用,减少他人申请注册的机会,违背了商标法赋予先申请注册者商标独占权的本意。

 

因此,商标法课予商标权人使用注册的义务,包括:

(1)未积极使用商标将有被撤销的风险;

(2)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在主张权利时,必须先举证注册商标在申请评定或废止前3年,仍有合法持续使用,使争议案件的审查能将市场上实际使用情形纳入考虑,而更符合商标保护必要及商标本质。

 

2. 商品上的商标可以想象是用在商品上,但服务业是提供服务,没有具体商品,怎么使用商标?

事实上,商品的商标使用并不单单限于使用在商品上,还包括包装、商业文书、广告……等等都属之,服务业的商标使用即「与提供服务有关之物品上」,例如:招牌、名片、制服、菜单、商业文书、广告……等等,商品及服务的商标使用方式可简略以下面两张图了解(商标法第5条):

 

3. 指定单一个颜色的商标注册后,是否可以变换成黑白或彩色使用?

在现行的「注册商标使用之注意事项」中,并无此案例,因此,若有变换颜色之需求时,以墨色提出申请为佳。

但草案中依据智慧财产法院105年度行商诉字第27号行政判决:「系争商标之外观特征应为此等文字组合之视觉图样,颜色之变化并不致让系争商标识别意义有所改变及调整,仍具商标之同一性」情形下,变换颜色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据(见下表案例一);

而且,在墨色注册商标却实际使用多色之情形下,草案亦依据智能财产法院105年度行商诉字第139号行政判决,肯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见下表案例二)。

因此,在注册商标为「单一颜色或墨色」且「颜色之变化并不致让系争商标识别意义有所改变及调整」之情形下,有条件地弹性开放商标权人维权使用空间,与市场较为贴近,值得肯定(参下表案例一、案例二)。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一、案例二的注册图样都是单一颜色商标,倘相反,注册商标是多色商标但使用单一颜色或灰阶商标呢?仍与现行「注册商标使用之注意事项」标准相同,判定为未使用注册商标(参下表案例三、案例四)。

 

* 上述修正草案已于108年8月23日生效(经济部第10820032230号令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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