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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第23期-设计专利的威力大还是发明专利?之华山论剑【臧瑞明 副总经理】

2019/4/15
话说,当年华山论剑,各大门派上山无不精锐尽出,每个人都使出浑身解数,甚至暗下杀手锏,比试者非死即残,导致各大门派间萌生怨隙,日后狭路相逢,表面称善,背地里下毒暗算的不计其数!!!  加深彼此的怨恨,来年再上山论剑,下手只会更重,死伤程度加大,年复一年,积怨深厚,甚至成了祖训,见人就砍,闻声就杀!!!  江湖始终不能太平,各大门派掌门,见怨隙始于华山论剑,因此,有了改变论剑的方式想法,不再以对弒比武为主,而改以,招式的纯正,形势的连贯,动作的流畅为比试的标准,如此,论剑不再有伤亡,比试的现场一片祥和,只有华丽的招式展现,虽然变成了形式上的舞蹈比赛,不再重视内力实战的展现!!!  使得现代的武术只能强身不能实战的结果!  但却变成现代普世可以接受的主流价值!!

专利重要性的演进,似乎也有这样的轨迹!!!  发明专利着重在产品技术深厚的内力展现,设计专利则重在产品外形华丽的招式比划,各不相同;重要性上,早年发明专利重,设计专利轻,近年来的发展,则反之,容后详述之……

其中,由专利年限观察之,两种类型的专利重要性比例,早期,发明专利是二十年,设计专利是十年,而近年来,设计专利的专利期间已有改成十五年的,台湾亦进行修法中,因此,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的重要性比例,已由二分之一提升至四分之三的程度,可见设计专利的重要程度,已大大的提升,不可同日而语。

而就发明与设计专利保护目标分析之,发明专利着重于某一项技术的创新,就一项产品中,就各产品发展已臻极致的现代工艺技术而言,一项发明,顶多涵盖一产品中各项技术的其中之一或之二,鲜少有整体涵盖的,故侵权的请求,也只能是整个产品售价的极低比例,反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目标,就产品的外观或局部外观,其涉及的,是产品的整体,故侵权的请求可为产品的整体,即整个产品售价为基础!!!  如此的结果,可在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官司得知法官的认知,在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官司中,最有名的,就是三星手机,侵害苹果的三项设计专利以及两项发明专利的侵权官司中,该三项设计案分别为:黑色矩形圆角、圆角的外框以及16个图标接口,此三项设计专利要求,由于苹果主张是「将设计置于一切之上」的概念,是指「整支手机」,而非「制造物品」的一部份组件而已,此一主张显为陪审团及法官所接受,故计算侵权的基础是建立于整支手机的售价上,而非一部份组作的比例上,其赔偿金高达10.5亿美元,最后经三星的上讼后,同意改判5.48亿美元,而其中,与设计案有直接相关的是5.3亿美金左右,同时所侵害的两件发明专利,所判赔的金额只在530万美金左右,不仅令三星傻眼,更令人感受到设计专利的价值所在!!

由此案例可知,设计专利的价值,由于是「整体外观」或「局部外观」的「将设计置于一切之上」的概念,远大于针对某一技术创新进步「制造物品」「单一组件」的发明专利,就如现代的武术于华山论剑一般,只论,形态的华丽流畅,不究,招式的实务内力,此风,仍能持续多久,是否暗潮汹涌,会有改朝换代的一天,只能待续观察之!!!

再者,设计专利保护的目标可为产品的整体外观,而商标新的申请形态,立体商标亦为其中之一,该立体商标的申请,与设计专利所呈送的申请数据,都是立体产品的各面示图,如此,当一产品的立体形态有其创新之处,待成为该产品的商标时,该产品的侵权,不仅能主张专利上的侵权,更能主张商标的侵权!!!  如此,主张侵权的力度即可再大幅增加,自不在话下!!  华山论剑,就不只是论剑而已,还能论一论刀戟等其他的武器,更能光大各派的门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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