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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

冠中智讯第26期-|专利时事| 武汉肺炎有药可解,但也难解【臧瑞明 副总经理】

2020/2/15

 

前言

    一则武汉肺炎有药可解,但已被大陆抢注"用途"专利,并将透过PCT在全世界注册的新闻,将美国先发现的"旧药新用途"竟被截足先登申请了大陆的专利,而且申请人竟是国家级的单位,该专利的权利归属何去何从?着实值得玩味一番。

 

事实

    2/1《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详细介绍了美国首例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瑞得西韦"在1月26日获治愈的案例;

    2/4"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所在中国申请了应用发明专利;

    武汉病毒所2/4晚在其网站上,以《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题,"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德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议)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议题

    经查,"瑞德西韦"的发明人"吉利德"药厂,于2016年针对冠状病毒以及尹波拉病毒的治疗用途进行各国的专利注册,当时并未有2019新型冠状病毒发生,因此大陆武汉病毒所针对2019新型冠状病毒治疗的用途进行注册申报,续而延伸以下的问题,包括:

    1.大陆武汉病毒所的申请是否合法而可能得准专利?

    2.原吉利德申请的瑞德西韦案权利是否及于武汉病毒所案?

    3.商转实施时可能遭遇何种状况?

 

解析

    按武汉病毒所案的申请日假设是1/21,早于美方期刊之日期以及治愈案例的日期,申请的新颖性上应无问题,但就进步性上而言,因有前案瑞德西韦案的申请在先,且提及可用于冠状病毒上,故应为不准的审定,但若有其他国家力量或不可控因素在其中,则难论定。

    再者,就商转可能遇见的问题,因瑞德西韦案在大陆尚未获准,故在大陆境内并无可主张的专利权,大陆境内可自行制造,更于大陆境内使用,"吉利德"应无法有任何的主张权利,"吉利德"只能在大陆方出口至其他已获准专利的国家,方有权利可进行主张。

    若最后在大陆两案皆准,则可能会发生有人使用"吉利德"卖出的药,用在治疗"2019新型冠状病毒"就会侵害武汉病毒所案的专利权,若治疗一般的冠状病毒就无侵权的可能,这要如何判定,一定会难为法院端的审判。

    最惨的状况,若是"吉利德"的瑞德西韦案在大陆未能准专利,但武汉病毒所案却准了专利,那反而"吉利德"任何有关"瑞德西韦"的商业行为在大陆境内皆有可能违法,甚至卖到各医疗单位,当各单位用药治疗2019新型冠状病毒时就有"实施"的违法可能,武汉病毒所则为大陆境内的专利权正主,所有医疗单位就必须付权利金给武汉病毒所,不但因而成就另一件落实专利蟑螂之名的事件,令人难堪,或许又要演变成另一场中国与美国贸易战上的主题。

 

结语

    现在武汉肺炎的确诊数字正不断的向上攀升,究竟何时到达顶峰,无人能预料,只是没想到在用药治疗的"用途"专利之争,亦在知识产权的舞台上,如火如荼的展开,最后结果如何?实难逆料,有待观察。

 

信息来源:

https://www.soundofhope.org/post/341929?lang=b5

https://www.msn.com/…/%E6%AD%A6%E6%BC%A2%E8%82%B…/ar-BBZG1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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